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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预〔2017〕 68 号
财务处 2017-12-21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推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改革。自2018年起,各级在按支出功分类科目编制预算的基础上,要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编制政府预算,将政府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应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级预算部门的工作指导, 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各部门(单位)要准确理解并正确使用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政府经济分类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二、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分配管理。自2018年起,省财政在分配预算资金时,将同时明确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其中, 省本级下达到省级预算管理部门(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五项经费”明确到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除“五项经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 明确到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类”级科目;下达给本级非预算单位的资金, 明确到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各市、县(市、区)也要结合本 地实际,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夯实支出经济分类改革基础。

三、严格依法控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剂。各级在预算执行中,需要将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类”级科目预算资金调剂用于其他“类” 级科目的,应由预算主管部门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办理;需要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进行调剂的,由各部门(单位)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办理。其中,省直部门(单位)需要对本部门(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类”级科目以及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五项 经费”的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进行调剂的,应当报省财政厅批准;需要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其他“款”级科目进行调剂的,由各部门(单位)按规定自行办理。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涉及预算管理的各个方面,各级各部门(单位) 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docx

山东省财政厅

2017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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