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2023年度年终结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1-20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年终结账及财务决算工作,及时、准确反映本年预算执行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销业务截止时间

1.本年度财务报销及单据投递,截止时间为202312月15日。12月1517:30起关闭财务报销系统,两校区封闭投递箱,暂停办理各项财务业务。请各部门提前做好准备,整理相关票据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尽快进行各项业务经费的报销结算,并按照财务投递要求将票据投递至所在校区办公楼一楼。

2.用财政资金安排的招标采购付款支出项目,请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进度,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手续齐备的结算资料提交财务处,以保证在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关闭前完成支付。逾期未支付造成资金被省财政收回的,后果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3.涉及水、电、暖、物业等经费支出的职能部门,请于12月20日前对全年的支出和借款情况进行梳理,确保全年支出及时入账。

4.121日起,停止办理各项借款、预借发票业务。

二、暂借款清理

1.清理范围:2023年及以前年度各类借款。

2.清理截至日期:202312月20日。

各部门(项目)借款人请于12月20日前登录服务门户“财务系统”查询个人名下借款,务必及时办理借款结算手续。如不能取得发票进行报销,对个人项目的借款,请以资金方式予以归还;公务项目借款确实无法报销的,请出具详实书面说明。

对期限内无特殊情况未办理借款结算手续且不能说明原因的借款责任人,将按照学校《往来款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财务处将视情况停止其办理财务报销业务。

三、收入清理

1.各独立核算单位、承包单位应返还学校的工资(包括社保金等)、水电费、房租及管理费等款项,请有关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各类收款进行催缴,并于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银行账户。

2.有创收收入的单位,请仔细核对本单位已经入账创收基金是否完整、准确。年末结账后创收基金余额,是各单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和缴纳调节基金的最高限额,超过此余额财务处将不予发放。对创收基金余额有异议的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和同玉洁老师(电话:88525830)联系。

四、票据清理

预借的财务票据,预借票据责任人请督促对方单位及早汇款至学校账户,并于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若对方单位在规定期限不能付款的,请及时收回票据到财务处办理缴销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财务处将在财务系统年终结账时,对已提交网报但无实质报销单据的网报信息统一做退回处理;如仍有报销需要,请于2024年开账后重新提交网报信息并投递相关单据。

2.2023年开具的票据,报销期限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报账时间。


财务处

202311月20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