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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规程的通知
2016-06-01 00:00

                  

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山东财经大学章程》(简称“章程”,下同)有关工作,根据学校《2016年党政工作要点配档表》要求,现将修订完善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规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要求

1.要确立《章程》的“宪章”地位。根据《章程》(附件一)第六十六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修订完善各委员会规程,要从原则、内容、程序、效力和语言表述、称谓规范上统一到《章程》上来,确保与《章程》规范一致和对应衔接。

2.规程的体例与格式。可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附件二),主要含总则、组成规则、职责权限、运行制度、附则等,视需要按章、节、条、款、项、目标明层次。

二、职责分工

按各委员会秘书处或办事机构挂靠部门,各委员会规程修订工作分别由以下部门负责。

1.科研处负责修订学术委员会规程。

2.研究生院负责修订学位评定委员会规程。

3.教务处负责修订教学委员会规程。

4.校长办公室负责修订教授委员会规程。

三、时间安排

1.4月底前,各有关部门拟订各委员会规程的修订稿,组织各委员会委员对规程修订稿提出意见建议。

2.5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完成修订稿,报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委员会规程修订稿,报学校审定。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 艳

电子邮箱:scdghc@163.com

联系电话:81793513

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处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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