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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2020-06-16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以及《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基本要求》,现将研究生开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2018级博士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7月10日前完成,不按期开题者,不允许按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开题分组

学院成立专家评议组分别组织开题工作

专家评议组:董长瑞,参加人员:国民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专业研究生。

四、开题工作具体要求

1.学院组成开题专家评议组,召开开题报告会。

2.开题专家评议组由具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3至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博士生导师。开题报告会另设1名秘书,负责开题过程记录等具体工作。

3.研究生填写开题报告,报告内容应首先获得导师认可通过,并在举行开题论证会的前一周送交开题论证小组,审阅通过后,方可举行开题报告论证会。

4.开题报告会,由研究生阐述选题来源、选题依据、提出研究的初步研究方案,再由指导教师做必要的补充说明,最后由评议组成员进行讨论、审核。审核标准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基本要求》。

5.依据审核标准,选题适当、论据充分的,准予开题;对存在明显问题的,不批准论文开题,限其1个月内修改补充后重新申请开题;若再次开题不能通过,则推迟论文答辩时间,随同下一年级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6.开题通过后,一般不得更改论文题目及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者,开题后三个月内研究生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导师、学院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更改研究主要内容,但必须按上述开题程序重新开题。私自更改论文题目及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者,一经发现,推迟论文答辩时间,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7.开题工作使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须提交开题报告、导师进行审核。

8.开题工作结束后,各专家评议组撰写开题情况报告上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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