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鲁学位〔2017〕2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印发)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2017年我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包括三个类别:
(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二)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
(三)自主审核单位申请材料核查。
不包括军队院校、军事学门类下一级学科和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二、工作安排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主要包括申请单位填写提交申请材料、省学位委员会接受申请及公开、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及省学位委员会审议四个主要环节。新增学位授权所有需提交材料、格式要求和申请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网站“政策文件”下载)执行。
(一)新增博士硕士授予单位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1.单位申报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办学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山东省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附件1)科学合理确定拟申报的学位授权点。所提申请应经过充分论证,符合本单位的办学目标和学科发展规划。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需提交《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和《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一式20份及上述材料的PDF格式电子版。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需提交《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和《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15份及上述材料的PDF格式电子版。
各单位除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授权汇总表》(附件2)一式3份。
2.省学位委员会接收申请材料及公开
7月31日前,各单位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至省学位委员会,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申报。申请材料提交后,将不再允许做任何修改。
8月20日前,省学位办对各单位申请材料进行核查,PDF电子版材料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
3.省学位委员会评审
9月30日前,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省学位委员会审议
10月,省学位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各类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和择优推荐,提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将在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
10月31日前,省学位委员会将我省评审结果及相关申请材料、审核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学位办。
(二)自主审核单位
申请自主审核单位需提交《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申请报告》、《申请开展自主审核单位简况表》和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一式3份及上述材料的PDF格式电子版。
省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将符合申请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申请基本条件提出申请,不得降低标准申报学位授权。对降低标准、不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申报材料,省学位办一律不予接收。
2.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统计口径、填报标准等填写相关数据,不能拼凑、编造和篡改。
3.各单位、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评审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非正常方式干扰专家评审、违反评审纪律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请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4.各单位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各单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交前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5.请各单位于7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学位办,地点: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省学位办(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1209房间。
联系人:丁彬王夫海
联系电话:0531-81916536,81916613
邮编:250011
邮箱地址:yjsc@sdedu.gov.cn
附件: 1.山东省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docx
2.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授权汇总表.docx
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