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动学校教材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材建设与选用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坚持思想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稳定性和时代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原则,坚持以育人为本,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作用。
第三条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工作包括教材建设、教材选用和经费管理等内容,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在学校教学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材的各项方针政策,就学校规划教材立项、教材选用工作发挥指导、监督、评审和评议作用。
第五条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拟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各级各类教材的申报、立项、选用和推荐等工作。
第三章教材建设
第六条教材建设要求
1.编写教材必须是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所需教材,教材内容符合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2.编写教材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要重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能力培养;要满足理论性教学环节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努力将具有学科前沿的新技术、新理论不断补充到教材中,将教改成果固化到教材中,力求反映本学科的新观点、新成就和新趋势;努力将思政元素融入教材编写,让学生在大学阶段获得更好的价值引领、人格教育;努力将创新创业元素融入教材编写,培养大学生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3.编写教材必须保证基本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注意本门课程和相关课程的联系和衔接,合理组织,精选教材内容,力求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精炼。
第七条教材建设立项程序
1.提出申请。编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山东财经大学规划教材立项申报表》与教材编写计划、教材编写提纲和内容概述。
2.学院初评。学院组织对编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分析教材编写必要性和教学适用性,填写评审意见。
3.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是否立项。评审工作实施回避制度。
4.学校审议。教务处将材料呈报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经审核评议通过,公示后列入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
5.教材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6.学院负责对列入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的教材编写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编写任务能够按期保质完成。
7. 规划教材由编写团队自行联系出版事宜。
第四章教材选用
第八条教材选用标准
选用教材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和先进性,符合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图水平和印刷质量;选出一批适合学校教育实际,反映当代科学技术先进水平,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教材,逐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教材体系和管理机制。
第九条教材选用范围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2.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统编(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
3.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
4.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所在单位编写的特色教材;
5.多所高校联合编写的优秀教材;
6.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撰写或主编的教材;
7.国外优秀原版教材;
8.校级规划教材;
9.不在上述范围但经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批准使用的教材。
第十条教材选用要求
1.首选最新版,其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语言类、数类等教材可适当放宽时间限制;
2.选用百佳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符合教材选用范围中第4.5.6.7条的,需在其他高校使用并在百佳出版社出版。
3.选用翻译教材和外文原版教材的要考虑教材内容、难度、层次适合我校课程设置和教学需要,篇幅、价格等适应学生的经济负担能力;
4.教学大纲基本相同的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种版本的教材。
5.各学院应慎重选择使用的教材,教材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
6.必修课程不得使用学校未审定的教材,选修课不得向学生推荐教材选用范围外的教材。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校级规划教材需同行专家认定并经学校教材建设与选作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教材选用程序
1.教师申请。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提交教材选用申请,报系(教研室)审批;
2.系(教研室)审议。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或相关学科专家集体审议,提出教材使用意见报学院;
3.学院核准。学院分析论证系(教研室)上报的意见,提出本单位的教材使用计划,填写《山东财经大学教材使用计划表》报教务处;
4.学校审定。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审定各学院的教材使用计划,审定合格者由教务处负责教材的订购工作。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资助优秀教材编写。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
(一)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应重点突出、讲求实效。教材建设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应按规定完成阶段性教材编写的总结报告,报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审议。
(二)教务处不定期对资助项目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较好履行项目工作的,学校有权终止资助,并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助计划,并追回资助经费:
1.在出版资助资格文件发布后两年内不能出版者;
2.编著人提出取消出版资助计划者;
3.有知识产权纠纷者;
4.未完成出版任务即调离学校者;
5.弄虚作假者和其他严重违反协议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财经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政教〔2012〕23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规划教材立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