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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政教[2019]8号]

发布人: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2020-07-0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毕业实习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延续、扩展和深化。为加强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保证实习教学规范、有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实习是指以培养职业需求为目的,进行具有岗位培训性质的专业实习。全校各专业本科生都必须参加毕业实习。

第三条毕业实习的目的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实习巩固和拓宽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同时,学生通过接触社会,关注行业发展,适应社会需求,提高自身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毕业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学院负责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职责

(一)制定毕业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协助学院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合作。

(三)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检查、评估与协调,检查实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教学质量。

(四)负责实习实践管理平台的维护工作。

第六条学院职责

学院负责本院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学院毕业实习工作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

(二)负责实习实践管理平台的管理工作,包括创建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设置参与形式及实习要求、进行数据跟踪及报表统计、做好工作总结等。

(三)落实实习教学场所,加强实习教学基地管理,做好实习对接,保障实习需求。

(四)制订实习经费预算,完成实习经费报销工作。

(五)指导实习教学工作,监督实习教学效果和质量。

(六)做好师生的实习教学思想动员工作,进行学生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关心学生的实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实习安全。

第七条通过实习实践管理平台实现学生毕业实习过程管理。

第三章时间和形式

第八条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时间安排实习活动,不得随意变更。如因故需要更改,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

第四章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第十条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一)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指导教师须会同有关人员拟订实习计划的实施方案。

(二)召开实习动员会,强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实施计划。

(三)审核学生实习报名、批阅学生实习周(日)志、实习报告、完成实习评价等实习环节。

(四)结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做出的评价,做好实习成绩考评工作。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十一条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0人。

第五章实习学生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实习学生的管理规定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我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领导,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实习活动,认真向指导教师学习,发扬勤奋好学、虚心求教、文明礼貌、艰苦奋斗的作风。

(三)根据实习实践管理平台要求,完成平台实习报名、提交实习周(日)志、实习报告、实习评价等实习环节。

(四)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因故请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审批。

(五)注意安全。注意工作安全和交通安全、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学生因违反安全工作要求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其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及人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准无故旷工、旷课、迟到、早退。

第六章实习经费

第十三条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的实习经费管理办法,并按其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制定实习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学院按实习经费数额计划使用,应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实习质量。

第十六条实习经费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对实习经费开支不合理或挪作他用者将按学校有关工作纪律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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