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 管理学 专业代码110310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系统掌握文化产业的基本性质、经营特点和管理规律,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具备经济、管理、艺术、文化传播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能够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产业管理、文化产业经营、文化产品运作和文化产业研究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下设两个方向:“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和“文化产业创意与策划”。“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方向侧重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文化传播、经营管理能力,能在文化行政职能部门和文化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产业管理和文化产品经营等方面工作的管理型高级专门人才。“文化产业创意与策划”方向侧重培养熟悉文化产品生产基本规律、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并熟悉文化产业运作规律,能在文化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创意策划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管理学、经济学、文化产业、文学与艺术等相关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熟悉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管理、经营和文化活动运作知识,了解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具备在文化产业相关部门从事管理、经营、项目创意与运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当具备以下知识、能力与素质: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基本理论知识,熟悉和掌握文化管理和经营业务;
2.掌握文化生产和美学的基本理论,有较高的文化艺术修养和较强的审美鉴赏能力;
3.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中外文化政策和法规;
4.掌握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和基本规律,有较强的文化产业策划创意及市场运作经营能力;
5.掌握至少一门外语和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及创业能力;
6.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养成良好的体育和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三、课程设置
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通识选修课、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
课程按内容分为通识课(包括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专业任选课)三级课程平台,实践教学课程作为整个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
本专业主干课程:文化产业概论、艺术学概论、世界文化产业概要、管理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文化投资学、创意经济学、文化生产原理、文化资源学、文化市场学、国际文化贸易等。
(一)通识课程(60学分)
1.通识必修课程(42学分)
通识必修课指教育部或学校规定的,原则上各专业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大学语文、大学生诚信教育概论、计算机基础课程、体育等。
2.通识选修课程(18学分)
通识选修课程是为提高大学生在自我认知、价值判断、思维创新、审美体验、科学精神、生命关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沟通表达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的课程,旨在引导学生涉猎不同学科领域、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与方法,并在专业学习、职业规划、目标定位、人生价值等方面深入思考。
通识选修课下设特色课程、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语言文化等课程模块,学生需修满每个模块要求的最低学分。由学生根据兴趣自主决定选修课程,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实现“宽口径”的人才培养。
学生选修与本专业开设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二)学科基础课程(41学分)
学科基础课是指某一学科门类中各专业学生均应修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是按学科门类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在学科门类中打通,以体现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
(三)专业课程(40学分)
1.专业必修课(20学分)
专业必修课是指该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理论课,帮助学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学会在更深入的专门知识领域内进行理论分析和技术应用的能力。
2.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10学分)
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设置的专业课程,供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需要选择方向进行修读。学生在选定专业方向后,必须修读该专业方向模块内不少于规定学分的课程。
学生在选修方向模块课的同时,也可选修本专业其它方向模块选修课程(最多6学分),所选课程学分可计入并冲抵专业任选课学分。
3.专业任选课(10学分)
专业任选课是根据各专业学科属性设置的拓展性专业课程,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改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培养学生研究创新能力。学生必须修读不少于规定学分的专业任选课程。
(四)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23学分)
1.基础实践(5学分)
(1)军政训练:新生入学后,集中进行为期不少于两周的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技能训练。军政训练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学会军事操练的基本方法,使学生体验军队生活,培养其良好的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军政训练完成经考核鉴定合格,记1学分,不记入学生成绩绩点。
(2)劳动实践:学生第二学年期间须参加1次由学校安排的劳动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参加生产或公益劳动,以培养学生基本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为期1周,活动完成由学生所在实践单位就学生的劳动态度、出勤情况给出综合评定,经鉴定合格,计1学分,不计入学生成绩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