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 经济学 专业代码020115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特长,具有较强的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和实践工作能力,能在各级政府部门、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农林牧渔各业和各类大中型企业、跨国公司以及相关科研机构等部门工作的复合型高层次专业人才。
本专业下设两个专业方向:“环境资源经济学”和“环境资源经济管理”。“环境资源经济学”方向侧重培养学生对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相关内容的研究与初步科研的能力;“环境资源经济管理”方向侧重培养学生较强的环境资源相关制度掌握运用能力,从而具备环境资源经济管理的工作能力。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在环境资源管理及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经济学、管理学、发展经济学和环境与资源方面的基本理论,兼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环境与资源技术科学的交叉优势;
2.掌握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分析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够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环境资源管理;
3.熟悉重要的国际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方面的经典文献,掌握国家环境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可持续发展的有关政策与法规;
4.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英语读写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良好的身体素质;
5.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
三、课程设置
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通识选修课、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
课程按内容分为通识课(包括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专业任选课)三级课程平台,实践教学课程作为整个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
本专业主干课程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环境资源经济学、环境与生态概论、生态经济学、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法、发展经济学、人口经济学、产业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
(一)通识课程(61学分)
1.通识必修课程(43学分)
通识必修课指教育部或学校规定的,原则上各专业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大学语文、大学生诚信教育概论、计算机基础课程、体育等。
2.通识选修课程(18学分)
通识选修课程是为提高大学生在自我认知、价值判断、思维创新、审美体验、科学精神、生命关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沟通表达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的课程,旨在引导学生涉猎不同学科领域、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与方法,并在专业学习、职业规划、目标定位、人生价值等方面深入思考。
通识选修课下设特色课程、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语言文化等课程模块,学生需修满每个模块要求的最低学分。由学生根据兴趣自主决定选修课程,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实现“宽口径”的人才培养。
学生选修与本专业开设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二)学科基础课程(40学分)
学科基础课是指某一学科门类中各专业学生均应修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是按学科门类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在学科门类中打通,以体现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
(三)专业课程(40学分)
1.专业必修课(20学分)
专业必修课是指该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理论课,帮助学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学会在更深入的专门知识领域内进行理论分析和技术应用的能力。
2.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10学分)
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设置的专业课程,供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需要选择方向进行修读。学生在选定专业方向后,必须修读该专业方向模块内不少于规定学分的课程。
学生在选修方向模块课的同时,也可选修本专业其它方向模块选修课程(最多6学分),所选课程学分可计入并冲抵专业任选课学分。
3.专业任选课(10学分)
专业任选课是根据各专业学科属性设置的拓展性专业课程,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改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培养学生研究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前沿知识讲座、学术研究方法、专业理论动态等课程,体现本专业前沿知识和专业课程特色。
(四)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21学分)
1.基础实践(5学分)
(1)军政训练:新生入学后,集中进行为期不少于两周的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技能训练。军政训练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学会军事操练的基本方法,使学生体验军队生活,培养其良好的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军政训练完成经考核鉴定合格,记1学分,不记入学生成绩绩点。
(2)劳动实践:学生第二学年期间须参加1次由学校安排的劳动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参加生产或公益劳动,以培养学生基本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为期1周,活动完成由学生所在实践单位就学生的劳动态度、出勤情况给出综合评定,经鉴定合格,计1学分,不计入学生成绩绩点。
(3)读书活动:学生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须完成“读书活动”,并撰写读书心得。学生可在推荐书目中自由选择自己最喜欢的著作进行阅读。在阅读过程中,应做好读书笔记,并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读书心得,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12月底和第二学期的5月底,分别将当学期的读书笔记和读书心得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阅。每学年计0.5学分,共计1学分,不计入学生成绩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