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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导师选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30

为建设一支以校外创业导师为主,校内创业导师为辅的具有较强指导能力,较为稳定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实践提供咨询服务、教学支持、实践指导和创业扶持,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以创业促进就业,根据学校《大学生创业管理办法》要求和大学生创业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创业导师选聘范围

(一)校外创业导师:从关心教育事业并能够引领大学生创业的创业政策执行者、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中选聘。

1.自主创办企业且运营良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营企业家。

2.任职优秀企业、管理经验丰富、拥有技术实力、市场运营能力的高管人员。

3.熟悉大学生创业工作和创业政策的政府公职人员。

4.有指导大学生创业实践经验和创业理论研究的校外专家学者。

(二)校内创业导师:从有参与企业合作经验、所授课程或研究领域能够对大学生创业起到理论和技能上指导作用的校内专业课教师及具有一定大学生创业工作管理经验的管理干部中选聘。

二、大学生创业导师的职责

1.宏观规划和指导学校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和创业扶持等项工作。

2.协助学校开展创业教育,讲授创业课,举办创业沙龙和讲座。

3.担任校内各类创业大赛评委,遴选创业项目并提出指导意见。

4.组建创业团队并跟踪指导,扶持项目落地孵化。

5.引入创业项目或技术,提供与所属企业合作的创业项目。

三、大学生创业导师的选聘程序

1.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及教职工个人推荐,联通未来创业社等合作方推荐,已有创业导师引荐,有意愿者自荐。被推荐者由推荐方填写推荐表,自荐者须填写申请表。

2.就业指导处负责审核创业导师候选人资格并向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发出商函。

3.经商谈后同意担任创业导师的候选人须填写创业导师登记表,学校颁发聘任证书。

四、大学生创业导师的待遇

1.符合学校兼职教授聘任条件的由学校聘任为兼职教授,颁发聘任证书。

2.优先参与学校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及开展与学校的其它合作。

3.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取得所指导创业项目的合作权。

4.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创业项目的毕业生为所属企业员工。

五、大学生创业导师的工作安排

1.讲授创业指导课,举办创业讲座和沙龙:要根据创业工作需要和学生要求确定创业导师,并提前就授课(讲座、沙龙)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与创业导师协商确定,合理调度,统一安排,各学院做好学生的组织和配合。相关讲义、文稿和影音资料须复制存档备案。

2.指导创业团队:学校按照大学生意向创业项目类别组建与之相匹配的创业导师指导小组,对筛选后具有可行性的创业项目指导其进一步修正,创业导师对于修改完善的创业项目要给予全方位、多种形式的全程跟踪指导,直至取得预期成效。

对于不能较好履行职责或胜任导师工作的,要适时做出调整。

六、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在本单位职权内制定院级学生创业导师选聘管理办法,并报就业指导处备案。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由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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