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宝生报告全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情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8月31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报告了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
近年来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持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下一步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切实加强高校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依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高等教育保障水平。我国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在主要国际排名中的位次整体前移、明显提升。
陈宝生说,2015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2852所,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3647万人、比2010年增长17.5%。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40%,比2010年增长13.5个百分点,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我国高等教育体系进一步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快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占招生总数的45.8%;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高职院校数量占全国高校“半壁江山”;高等继续教育深入发展,建立了国家、地方两级开放大学;高等民办教育积极发展,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占全国在校生数的23.3%。此外,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大幅提升,农村户籍大学生招生占比超过60%。有30个省(区、市)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
陈宝生说,2016年我国正式加入工程教育国际互认的《华盛顿协议》,工程教育质量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立足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着力构建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大格局,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合作水平和吸引力、影响力大幅提升。目前我国与4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支持国内外高校深度合作,在联合培养、教师交流、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取得新进展。“十二五”期间批准或筹备设立了5所中外合作大学(包括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增设了600多个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中国教育报》2016年9月1日)
二、教育部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意见如下:
积极探索建立高校教师“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探索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类型、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
对高校教师的考核评价要突出教育教学业绩,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或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
重视社会服务考核,综合考评教师社会服务,完善科研成果转化业绩的考核。聘任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与服务岗位的教师,主要考查其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有关政策,保障教师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合法收益。
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高校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对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导向引领作用,推进发展性评价改革,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中国教育报》2016年9月21日)
三、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将实施统筹管理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将统一下达,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也将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统筹管理,在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学、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他介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取消后,相关工作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因原有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即允许在职人员报考,也存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纳入后只须在录取时明确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其他不做任何变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应公开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和办学地点等信息。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通知》要求,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同时,《通知》明确,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通知》还要求,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通知》指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中国教育报》2016年9月15日)
四、山东印发《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日前印发《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山东省财政将筹集20亿元用于支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到2020年建成60个左右高水平应用型重点专业,进入全国同类专业前10%,推动10所左右高校综合实力排名进入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前10%;培育建设40个左右专业,逐步达到高水平应用型重点专业建设标准。
方案提出,培养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实践课比重,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比例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30%,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低于25%。“十三五”期间,建成20个左右省级及以上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具有高水平实践教学能力的师资队伍,建设期内,每个建设专业拥有职业资格证书或2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主持2项以上应用型研究项目的教师比例达到40%以上,聘用企业或行业专家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25%以上。
建设期内具有符合该建设方案建设目标要求的专业达到10个以上,专业课“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40%以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应用型专业比例达到50%以上,建成开放共享的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人才培养平台的学校,通过期中评估考核,经学校申请,可认定立项建设10所左右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十三五”期间,山东省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对立项建设的应用型专业,根据规划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对立项建设的应用型大学,根据规划安排支持经费。2016年,对每个立项建设专业拨付经费400万元,每个培育建设专业拨付经费150万元。
(《大众日报》2016年9月8日)
五、江苏发布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
江苏省教育厅9月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根据方案所定的目标,到2020年,江苏省15所以上高校进入全国百强,其中10所左右高校进入前50名;支持若干所大学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全国新一轮学科水平评估中,排名第一的学科数不低于全国总数的10%;100个左右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同类学科前1%;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学科数,不低于全国总数的10%。到2030年,建成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高等教育强省,并支持2所左右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包括两大重点项目。一是持续实施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特聘教授计划“四大专项”。到2020年,立项建设培育170个左右优势学科,180个左右本科高校品牌专业,70个左右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选聘600名左右特聘教授。二是集中力量对具备一定实力的高校整体扶优扶强,向高水平和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对于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的部省属高校,江苏将按国家要求分别予以支持;对进入全国百强的省属高校,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自2017年起每年每校给予1亿元左右资金支持,由高校自主统筹用于内涵建设。
为加强绩效管理,防止“重申报、轻建设”,对于拟重点支持的省属高校,将采取“先建设、后拨款”的方式,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价,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当年排名进展、“四大专项”建设情况、高校社会影响及声誉等。省里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
(《新华日报》2016年9月15日)
六、河北省启动高校“双一流”建设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近日颁布实施,河北省将分类支持、重点建设若干所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
全省共有12所高校入选,其中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师范大学4所高校成为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的第一层次高校,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华北理工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工程大学和河北中医学院8所高校成为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的第二层次高校。
全省共有54个学科入选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其中17个学科获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37个学科获批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包括河北大学的化学、光学工程、中国语言文学,河北工业大学的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燕山大学的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河北师范大学的生物学、考古学、数学,河北农业大学的作物学,河北医科大学的临床医学,华北理工大学的冶金工程,石家庄铁道大学的土木工程,河北科技大学的生物工程。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2016年9月8日)
七、15所地方高校首次入选国家“111计划”
国家外专局日前公布了2016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即“111计划”)立项名单,全国15所地方强校获批立项成为新建基地,这是首次有地方高校入围“111计划”。青岛大学“高分子杂化材料创新引智基地”、青岛理工大学“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成功入围。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旨在推进中国高等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该项目从2006年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实施,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从世界范围排名前100位的著名大学及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1000余名优秀人才,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建设100个左右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每一个“111计划”引智基地的建设周期为5年,每年度支持经费不低于180万元。该项目原遴选范围为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等所属“211工程”和“985工程”的中央部属高校,本次项目是首次面向全国地方高等院校开放。
本次共有15所地方高校获得“111计划”立项,入选高校基本都是实力强劲的省属重点大学,其中苏州大学、上海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入选“211”工程。这是“111计划”首次面向全国地方高等院校开放,必将促进入选地方高校的人才引进工作。
(中国教育在线2016年9月8日)
八、京津冀高校成立商科类协同创新联盟
河北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天津财经大学3所高校近日联合成立京津冀高校商科类协同创新联盟,今后将在教师互聘跨校授课、学生跨校交流培养、联合开展教改研究与教材建设、开展科研协同攻关等方面展开合作。
按照合作协议,三地高校将聚集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领军人才,实现校际间教师互聘,优质师资共享;开展校际间干部交流,选派优秀管理干部相互挂职锻炼;促进学生跨校交流与培养,联合建立创新创业基地;联合开展教改研究与教材建设,促进跨校授课、跨校指导学生等,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协同开发与共享。
这些高校将建立人才培养的校际间常态联系机制,联合组织学生开展生产实习、毕业设计、创业教育、社会实践与校园文化等活动。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和重大科学问题,联盟学校将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科研协同攻关,实现校际间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等优势科研资源开放共享。
这3所高校将联合建立跨学科的高端智库和开放式研究机构,为京津冀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咨询;聚焦国家及京津冀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主题,围绕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联合开展核心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模式创新,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新华社2016年8月31日)
九、甘肃“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50个一流学科
甘肃省近日出台《关于印发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甘肃将面向普通高校重点建设50个左右的一流学科。其中2至3个学科(领域)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前1‰或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前10%,达到世界一流水平;15个左右学科(领域)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前1%或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前20%,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甘肃提出,对在国际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示范引领和核心支撑作用的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包括与新材料产业相关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等学科;与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和生物产业相关的草学、生物学等学科;与信息技术产业相关的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与先进装备制造业相关的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学和土木工程等学科;与节能环保产业相关的生态学、地理科学等学科等。
甘肃提出,基本建设投资将对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相关基础设施给予重点支持,并纳入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统筹考虑。同时,根据高校办学特色和学科特点,加大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考核力度。
(《中国教育报》2016年8月29日)
十、四川省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将实行任期制
四川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提出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明确每届任期5年,领导人员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
《意见》强调,要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推动高校在人才培养、课程教材、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等关键领域进行综合改革;要落实高校人事管理自主权,创新高校编制管理方式,因一流学科建设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的可实行人才专项编制单列管理;要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高校人员分类设岗管理,探索高校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报》2016年8月27日)
十一、浙江省对本科高校实施分类评价
2016年下半年开始,浙江将对本科高校实行分类评价,以不同标准对各类学校进行衡量。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建设任务、不同政策支持、不同考核要求。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浙江本科高校将按照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以及学科门类、专业大类及专业数量等因素,分为综合性研究为主型、多科性研究为主型、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多科性教学研究型、综合性教学为主型、多科性教学为主型等6种类型,并根据不同的学校类型实施不同的评价标准。
浙江省教育厅称,实施分类评价,意在改变以往“一把尺子量千校”的高校评价体制,鼓励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建设,从而推动高校科学定位、集聚优势、特色发展,并在形成各校办学特色的同时,优化全省高等教育结构,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按照新出台的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虽然对各类型高校都有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国际交流和学校影响力的要求,但评价标准各不相同。对研究为主型高校,重在学科科研评价,如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量、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率、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等;而对教学为主型高校,评价突出毕业学生的就业率、薪酬水平、用人单位满意度、专业就业相关度以及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等。对一些学校涉及领域的独特性,体系还专门设置了“替代性指标”。
(《中国青年报》2016年8月24日)
十二、北京大学将启动新一轮本科教学改革
北京大学校长林建华在今天举行的北京大学2016年开学典礼上说:“今年我们将开始新一轮的本科教育改革,这是一个将通识教育与本科教育结合在一起,更依赖同学们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培养方案。”
林建华对8100余名新生及部分研究生、留学生说,大学曾经是知识的垄断者,而今天发达的信息技术使得这个世界变平了。在新时代,北大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模式需要得到改变,老师不再是知识的灌输者,而是引路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回到了初心。研究生的探索更多,需要在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希望大家在理想和兴趣的指引下,吃得了苦,耐得住寂寞。”
林建华说,在人生的旅途中,北大并非最终的目标,而仅仅是开始。如何在北大读书,将来希望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都需要大家用北大的亲身经历细细体会。
(《中国教育报》2016年9月10日)
十三、清华推进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
清华大学今年将全面推进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本次“申请-审核”制改革适用于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公开招考等所有类型博士生招生,已于9月1日起开始报名。
据介绍,“申请-审核”制是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材料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综合考核组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制度,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对申请人而言,“申请-审核”制更有利于其才能展现,有利于助各类人才脱颖而出。
清华大学校长邱勇表示,“申请-审核”制对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学校综合改革中一项非常有意义的举措,有利于发挥院系招生自主权,促进院系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在清华大学副校长杨斌看来,博士生教育更侧重学术导向,“申请-审核”制不再局限于“一校一策”,而是给予院系、学科、导师更大的自主权,有利于培养具备科研创新能力与专业学术潜质的学生,对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意义重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察,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教育部多次提出支持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改革,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从2011年起,清华大学开始试点“申请-审核”制。
目前,清华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材料审查、综合考核和择优录取四个阶段。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例如,清华建筑学院在实施“申请-审核”制时,为了适应多元化生源特点,本校直博生以快题设计考核为主,外校直博生推免考核由快题设计和专业面试组成,普博生则由专业理论、快题设计、外语、综合面试等考核组成。在录取方面,建筑学院采取同一学科报考学生统一大排队,保证最优秀的学生进入下一轮考核。
为了保证招生质量和招生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清华大学建立和完善集体决策、信息公开、巡查制度、纪检监察、申诉复议五项监督保障机制,同时组织专家组研究制定《学术人才选拔参考指南》,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中国青年报》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