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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7-1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助学金的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助学金标准

第三条 博士生补助:每生每月3000元。硕士生补助:每生每月500元。

第三章 助学金发放条件

第四条 取得山东财经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及有固定收入的研究生)享受助学金。

第五条 博、硕士研究生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者不享受助学金;欠交学费者欠费期间不享受助学金,从交齐之日起方可享受助学金;受学校处分者,将扣发其从接受处分之日起之后一学年的助学金。

第四章 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第六条 助学金每季度发放一次,于每学年的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发放。

第七条 各学院负责制作本学院的学生补助发放表,表格经学生确认、院长签字审核后, 递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所有学院的补助表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依照标准将助学金发放到研究生。

第八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受伤、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助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含)以后入学的硕、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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