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1〕45号)要求,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和长远规划,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名额: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2人,“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3人(因疫情影响本年度经费预算,名额酌情减少)。
(四)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
二、选派学科
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专项资助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和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录取。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7.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8.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6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9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报及受理
(一)申报
自2021年开始,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将通过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http://sdtj.sdei.edu.cn:8318/login/login_toIndex)。为方便我校教师申报,请先将如下材料纸质版报国际处,待初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填报。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附件1);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电子版(附件2);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职责
申请人所在单位汇总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整理,打印、盖章后统一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学校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材料如下: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一)》及电子版(附件3);
2.《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电子版(附件4);
3.《“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名单》及电子版 (附件5)。
(三)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23日。
(四)注意事项
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各单位原则上限报1人。
五、评审、录取
(一)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申请人留学目的地不得填报港澳台地区。
(五)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六)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录取人员无法在有效期内派出,省教育厅视情统一安排延期。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出国留学人员凡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的,将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531-82911113
邮箱:mxq@sdufe.edu.cn
地址:燕山校区办公楼720房间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