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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18-12-17 10:44:46浏览: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从2018年12月24日开始,2019年1月13日结束,其中2019年1月7日至1月13日为集中考试时间。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监考、试卷领送及巡视

1.随堂考试

在随堂考试期间,各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要分工明确,并按规定由开课学院配足随堂监考教师,考试负责人要提前做好监考安排,确定主副监考,落实好随堂考试科目、考试班级、考试人数、考试地点、考试时间、领取试卷人员等方面的信息,核实试卷袋封面信息与实际参考信息是否一致,核实印刷份数是否满足上课学生人数,核实考试教室是否与学院网上申请教室一致,要确保无误。随堂考试安排一旦确定不得私自变更。

2.集中考试

(1)学生考试安排查询

请各学院通知本学院学生通过《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集中考核日程表》(附件1)查看考试班级、课程、时间及地点。其中,一个班级安排在两个教室考试的,请查看《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考试教室查询一览表》(附件2)确定自己所在的具体考试教室。考试期间学生考试教室不发生变化。

请各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指定的考试地点考试。每个考场学生的座号按学号顺序排列,学生不得自行调整座号。

(2)监考安排

请各学院通知本学院监考教师通过《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监考安排及试卷领送信息一览表(监考用表)》(附件3)查看校区、考试课程、监考地点、考试时间及领卷送卷地点等信息。

(3)试卷收发

在考试期间,各开课学院要组织监考老师做好试卷领取和回收工作。领卷前,要核实试卷袋封面信息与实际参考信息是否一致;主考应至少提前二十分钟到课程开课学院领卷地点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副考负责将试卷送相应的送卷地点,各学院考试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监考教师完成上述工作,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各校区收发试卷地点、考试负责人信息一览表由各学院转发给本学院监考教师)。

3.巡视安排

考试期间,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学校巡视工作小组,检查考试组织及考场纪律等情况。

各学院组成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学团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巡视工作小组,检查本学院学生所在考场的考试组织及考场纪律情况。

学校考风考纪举报电话:88525865,邮箱kaowu@126.com。

二、监考教师班车安排

见《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监考教师班车安排》(附件4)。

三、听音准备及试音安排

考前,相关学生要做好听音准备工作,自备质量合格耳机,测试耳机的听力效果,以免影响考试成绩。各校区的播放频率分别为:燕山校区FM84.5HZ;明水校区FM76HZ;舜耕校区FM78HZ;圣井校区:B1、B2、B3和逸夫楼为FM78HZ,B5为FM76HZ。

考前,学校安排在舜耕、燕山、圣井、明水、莱芜校区进行一次听力试音,以检查各教室的听音效果,试音时间:2019年1月3日下午2:00-4:30。请相关学生根据上述安排务必到自己所在的考场试音,若有问题,请联系教务处教务科,电话88525865。

四、试卷安全保密、阅卷工作及试卷保存

期末考试期间,在试卷收发、保管、归档等各个环节上,各学院要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阅卷工作要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五、辅修专业期末考试安排

相关主办学院(部)要按照《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中关于辅修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要求,做好相关的试卷发放、监考等组织工作。

六、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各学院要组织监考教师及有关巡视考务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熟悉监考教师职责,以及考试违规违纪的处理办法,在考试当中要严肃考场纪律,结合以往出现的情况,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各学院应提醒本学院监考教师按照监考安排按时到岗领取试卷,不可随意找人代替监考,不可让研究生代替监考。

2.监考教师须在考前认真清理考场,保证桌洞清、地面清,确保每位考生周边没有与考试相关的材料,不留隐患。

3.考试时,学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监考教师必须认真检查其所带证件,不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同时提醒考生按指定座次就座。

4.监考教师须考前宣读考生守则,提醒考生遵守考场秩序,打消学生作弊的侥幸心理。

5.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各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监考规则,一前一后,不得相互交谈、读书看报、批阅试卷、玩手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以预防违纪行为发生为目标,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6.开、闭卷考试均严禁学生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进考场。考试期间携带、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一律按违纪处理。每场考试前请监考教师在黑板上写上如下字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无论是否关闭,均视为作弊行为”,同时将自己的姓名写在在黑板上,以备学生监督。

7.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严肃考场纪律,将违纪、作弊等情况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予以记载,且在该生试卷上首页的左上角标注“作弊”字样。并按照记录单上的要求及时将《考场情况记录表》转交给教务处教务科。

请各学院要专门召开会议,将上述安排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

教 务 处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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