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9-14 11:40:25浏览: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推进我校省一流学科建设,及时总结我校先进教学经验,调动全体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迎接2018年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学校决定于2017年10月上旬,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一流学科重点教学项目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上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要求
2012年以后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可申报本次校级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式、创新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支持学生参与实验实践和科学研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交叉培养和联合育人、促进产学研紧密融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
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已获得过校级、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申报此次校级教学成果奖。
三、评审程序
(一)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门初步审核评议后,向学校推荐(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联合完成的成果,需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请推荐)。
(二)学校对各学院、部门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公正的评审。
(三)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数额,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到教育厅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然后由教育厅根据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结果,从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四)学校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作为省级一流学科的重点教学项目进行培育,并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省一流学科重点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培育建设(附件1)。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鉴定、评比或验收等)。A4纸双面打印,合装成册,一式5份。
(二)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项目、专著、教材、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原件一式1份,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合装成册,按材料类别(如论文、项目、著作、获奖等)列清目录及页码,发表的论文复印件需含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
(三)学院填写《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10月10日前,汇总、审核本学院的申报材料,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燕山办公楼530室),联系电话88525869;汇总本学院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jiaoyan5869@163.com,邮件名、压缩文件名为“**学院 2017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积极动员,认真组织,鼓励本单位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及时总结教学研究与改革经验,为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培育优秀成果。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省一流学科重点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2: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3: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