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5-22 16:36:31浏览: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6﹞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推进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对2019年立项的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进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9年立项的山东财经大学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
二、验收流程
(一)提出申请
各基地建设负责人填报《山东财经大学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结项验收报告》(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并提供支撑材料。
(二)学院初审
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汇总,填报《山东财经大学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结项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对申报结项的基地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集中报教务处。
(三)专家验收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结项的基地材料进行全面评价验收。
三、经费管理
项目结项验收后,学校将收回剩余建设经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追回所拨款项。
四、材料提交
(一)《验收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二)《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三)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验收报告》《汇总表》及支撑材料的纸质版,于5月31日前报教务处(燕山校区办公楼530房间);《验收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发至邮箱shijianke532@163.com,压缩文件包名、邮件名为:学院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基地名称。
联系电话:88525869(65869);81791950(61950)
附件:
1.《山东财经大学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结项验收报告》
2.《山东财经大学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结项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