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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鲁信奖学金、爱心传承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5-12-07 16:17:00 浏览次
各学院: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鲁信奖学金、爱心传承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鲁信奖学金
鲁信奖学金由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捐资发起设立,奖励50名我校在校优秀学生,获奖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各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分配到各学院的名额根据学院学生人数比例等额分配产生(各学院实际分配名额见附件)。
(一)评选标准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4.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两学期均位于班级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二)鲁信奖学金的申报评审需使用统一的材料:
1. 《鲁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版1式2份, A4纸双面打印)。
2. 《鲁信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打印版与电子版各1份,打印版加盖党总支公章)。
二、领路人奖学金
领路人奖学金由上海领路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捐资设立,奖励50名我校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根据协议,工商管理学院获奖学生占获奖总人数的30%,共15人,获奖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各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分配到各学院的名额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等额分配产生(各学院实际分配名额见附件)。
(一)评选标准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4.为本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两学期均位于班级前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领路人奖学金的申报评审需使用统一的材料:
1. 《领路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版1式2份, A4纸双面打印)。
2. 《领路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打印版与电子版各1份,打印版加盖党总支公章)。
三、爱心传承助学金
爱心传承助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依据《山东财经大学爱心传承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政学【2013】11号)执行,本年度共有助学金名额80人,分配各学院名额按照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等额分配(各学院实际分配名额见附件)。
(一)评选标准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一年级学生不做成绩要求,二、三、四年级学生上一学年两学期均无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2)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3)烈士子女,经济确有困难者。
(4)遇有突发性灾害、灾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业者。如:学生本人受伤或突患重大疾病;父母双方或一方突患重大疾病;父母双方或一方遇有重大事故造成伤亡;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财产损失惨重;发生自然灾害造成颗粒无收、无家可归等。
(二)爱心传承助学金的申报评审需使用统一的材料:
1. 《爱心传承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版1式2份, A4纸双面打印)。
2. 《爱心传承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打印版与电子版各1份,打印版加盖党总支公章)。
四、深圳校友会助学金
深圳校友会助学金由深圳校友会捐资发起设立。资助我校学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中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次2000元。本年度共有助学金名额10人,各学院限报1名特困学生进行差额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教育基金会网站公示。
(一)评选标准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一年级学生不做成绩要求,二、三、四年级学生上一学年两学期均无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二)深圳校友会助学金的申报评审需使用统一的材料:
1. 《深圳校友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版1式2份, A4纸双面打印)。
2. 《深圳校友会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打印版与电子版各1份,打印版加盖党总支公章)。
五、东营校友会助学金
东营校友会助学金由东营校友会捐资发起设立。资助我校学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中本学年认定的东营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次2000元。本年度共有助学金名额10人,各学院限报1名东营籍特困学生进行差额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教育基金会网站公示。
(一)评选标准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一年级学生不做成绩要求,二、三、四年级学生上一学年两学期均无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籍贯为东营籍。
(二)东营校友会助学金的申报评审需使用统一的材料:
1. 《东营校友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版1式2份, A4纸双面打印)。
2. 《东营校友会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打印版与电子版各1份,打印版加盖党总支公章)。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评选推荐
1.学院就上述奖助学金进行广泛宣传。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各学院党总支要认真审查申请人情况,按学院所分配名额,结合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获奖或受助情况综合考虑,推荐人员。
(二)学校评审
1.校领导、学生工作处、校友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捐资单位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结合相关申报材料复核申请人资格,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学院需在2015年12月11日前完成上述各项奖助学金的申报,并将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人:刘栋 联系电话:81791957
邮箱:2540438904@qq.com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2月7日


  附件: 评审通知及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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