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申请
山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管理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
学位申请与授予管理办法(暂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位论文阶段是MBA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个重要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对MBA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我校MBA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答辩和学位授予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条MBA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中期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第二章导师选择
第三条MBA研究生的指导教师采用师生互选的方式确定,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互选程序如下:
(一)由MBA研究生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工作实践及个人兴趣,初步确定论文选题及导师,然后主动与导师联系,进行师生互选;
(二)由MBA教育中心根据师生互选意向及具体情况进行协调,最终确定导师名单。
第四条为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届指导学生数量一般不超过5人。
第三章论文开题
第五条MBA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在第二学期末进行论文开题并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式三份,按照MBA教育中心要求的统一格式打印,MBA教育中心、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各一份。
第六条MBA教育中心组织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评审委员会一般由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组成。同时确定开题秘书1人,协助开题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开题秘书应详细记录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后续论文评阅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论文写作
第八条MBA学位论文要在MBA研究生自己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改革与建设、企业管理或原单位的实际需要在导师组指导下进行。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企业诊断报告、商业计划书以及编写高质量的案例等。无论采用什么形式,评价论文水平主要考核其综合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看内容是否有新见解,或看其实用价值(包括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九条MBA学位论文写作时间全日制MBA研究生不少于6个月,在职MBA研究生不少于9个月;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统一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撰写、打印和装订。
第十条论文完成后,由导师签署《山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专业学位申请人员专用)》,并提交MBA教育中心审核。
第五章论文检测
第十一条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部和MBA教育中心共同组织。全体MBA研究生需在第四学期初按照学位论文的格式提交论文电子版,由MBA教育中心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如申请人未能及时提交论文,其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事宜延至下一次申请期间进行。
第十二条检测标准
(一)系统第一次检测结果文字重合百分比小于30%(含30%)的学位论文,如导师和学位申请人确认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不存在抄袭行为,视为通过检测,可按正常程序进行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二)系统检测结果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75%之间(含75%)的学位论文,需将具体检测结果反馈给研究生导师,由导师会同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成后需再次提交《山东财经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检申请表》,并进行第二次检测。若检测结果小于30%(含30%),视为通过检测;否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需再次修改并推迟至下一次申请。
(三)系统第一次检测结果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75%的学位论文,取消学位申请人当次答辩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处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决机构,研究生部负责受理关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组织相关调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第十四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恪尽职责,严格把关。学位论文如因导师失察而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导师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论文评阅
第十六条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的MBA研究生再次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电子版,由研究生院抽取一定比例送外审两位相关专业专家评阅,其余学位论文由MBA教育中心送校外两位专家评阅,为保证学位论文评阅的公平、公正,防止在论文评阅过程中认为因素对论文评价结果的影响,论文评阅均采用隐名评阅的形式。
第十七条用于隐匿评阅的论文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格式调整,否则视为无效提交。
(一)论文封面隐去研究生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仅保留论文题目、学科门类、专业名称及论文提交时间;
(二)“学位论文原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页隐去作者和导师签名;
(三)删除“致谢”页。
第十八条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处和MBA教育中心必须对隐名评阅专家信息严格保密,学位论文评语应密封传递。
第十九条MBA学位论文的隐名评阅书由评阅专家所在单位研究生助管部门直接反馈学校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论文评阅结果进行登记并对评阅书作保密处理后,反馈MBA教育中心,对隐名评阅论文的反馈意见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两位专家对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评阅结论一致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的,视为通过论文评阅,可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二)两位专家对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但评阅结论有一位专家认为“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做进一步修改”的,研究生本人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导师应对论文修改情况做出评价,并说明是否同意该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MBA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签署的意见,评议决定是否需要对论文进行重新评阅,并做出是否安排答辩的意见。
(三)两位专家对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一个为“合格”及以上,另一个为“不合格”时,研究生本人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由研究生处统一再送一位专家重新进行评阅,评阅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的。可参加答辩;重新评阅仍然为“不合格”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半年至一年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两位专家对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均为“不合格”,且评阅结论一致为“本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半年至一年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条MBA学位论文隐名评阅的要点
(一)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二)论文所反映的作者对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动态以及前沿知识的了解程度和对文献资料的掌握及综述能力。
(三)作者已掌握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研究方法和技能,以及具有的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的新见解、新观点、新方法。
(四)论文的规范性及文字表达能力;材料的真实性、结构的合理性和结论的正确性;概念清晰与分析严谨的程度。
第七章论文答辩
第二十一条全日制MBA研究生在申请硕士论文正式答辩之前,须向中心提交一份不少于5000字的案例分析报告,否则不能参加正式答辩。
第二十二条学位论文定稿到组织答辩应留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论文在答辩日之前至少一周时间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经导师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聘请。同时确定答辩秘书1人,协助答辩委员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MBA论文答辩应该公开进行,并由答辩秘书作详细记录。具体答辩程序如下:
(一)主席宣布开会;
(二)由导师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
(三)答辩人报告论文要点;
(四)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五)休会,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并根据答辩情况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学位论文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六)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四条答辩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答辩不合格者,可允许申请人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论文评阅不合格者,可允许申请人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第二十五条需要提前或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由导师签字后,交MBA教育中心审批,批准后进入答辩程序。
第八章学位授予
第二十六条MBA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定。参加会议人数不少于5人,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可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经会议审核通过,授予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上一条:MBA教育中心学位申请流程指南下一条:关于舜耕校区2011级MBA学位论文开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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