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MPA研究生以及2010级双证班MPA研究生选择合作导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7 10:51撰稿:浏览次

各位2009级MPA研究生以及2010级双证班MPA研究生:

为了更好地指导大家进行论文写作,按学校规定,进行合作导师的双向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1、国税文件规定的20名学员,必须选择学校已聘任的国税系统的MPA合作导师。

2、国税文件规定的20名以外的国税系统学员可以选择国税系统以外的MPA合作导师。

3、其他同学原则上应选择学校已聘任的非国税系统MPA合作导师。

4.实行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请各位同学填写《MPA合作导师选择表》并请于2012年3月15日前传到MPA邮箱。mpa@sdfi.edu.cn

附件1:MPA研究生合作导师选择意向表.doc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MPA研究生合作导师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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