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公共管理教学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2 08:49撰稿:浏览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工作,山东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从即日起,启动首届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教学案例评选。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MPA师生编写的可用于MPA课堂教学的教学案例。

二、评选原则

标准明确,科学公正,注重质量,宁缺毋滥。

三、评选标准

(一)案例知识产权清晰

参评案例必须是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案例开发者拥有绝对的知识产权,并同意该案例授权给“山东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案例库”。

(二)案例主题明确

参选案例的主题应为政府治理与领导、公共政策、管理科学与决策、公共财政与税收管理、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非营利组织管理、卫生政策与管理、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区域发展与城市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与城乡发展、教育政策与管理、电子政务等公共管理有关领域。

(三)案例结构完整

案例应由案例主体(正文)和案例《教学手册》两部分组成。具体参照《MPA教学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附件1)。

(四)案例内容充实

案例内容应基于真实事件,有关数据等信息应翔实。

案例可为两种类型:

1.描述型案例要求完整介绍、描述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决策及发展全过程,有现成的方案,旨在实现对公共管理实际情景的再现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做出深入分析和评价;

2.决策型案例要求在案例中提出有待解决的问题,决策的基本要素和情境,由案例使用者去分析,尤其是在模拟的现实情境中做出政策选择。

四、评选程序

(一)案例征集

1.提交时间

参选案例电子版提交时间自2014年1月1日开始,3月1日截止。发送电子邮件到shizhongyu1970@126.com。

2.提交内容

(1)排版后的署名word版本案例

(2)作者授权书(附件2,签字扫描版)

(二)案例评选

在2014年3月10日前,MPA教育中心组织专家根据《公共管理案例中心案例评审量化表》(附件3)进行匿名函评,评选出本次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公共管理教学案例。

五、表彰、奖励办法

此次评选将产生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8篇,均颁发获奖证书。

一等奖每篇颁发奖金3000元,二等奖每篇颁发奖金2000元,三等奖每篇颁发奖金1000元。

所有获奖案例将收入“山东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案例库”。 “山东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案例库”的案例将在山东财经大学MPA培养中免费共享。

联系人:石钟毓

电 话: 0531-82917281

电子信箱:shizhongyu1970@126.com

附件:

1. MPA教学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

2. 作者授权书

3. 公共管理案例中心案例评审量化表

山东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MPA教学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doc

附件2:作者授权书.doc

附件3:公共管理案例中心案例评审量化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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