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8 11:01撰稿:浏览次

各MPA任课教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的需要,中心决定制定研究生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

一、硕士研究生课程简介

(一)课程简介是对所授课程主要教学内容等的概括。主要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英文名称、总学时、学分、先修课程、适用专业、课程主要内容、教材与主要参考资料、主讲教师等;

(二)课程简介包括中英文简介,字数分别在200-300字左右;

(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山东财政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简介示例(中文)”,英文简介参照上述要求。

二、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一)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的依据。教学大纲一经批准认定后,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根据学科发展变化,对课程教学大纲做相应地调整、修订时,必须经研究生处批准;

(二)教学大纲应符合研究生培养的要求,明确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避免彼此间的内容重复,达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

(三)注重研究生课程的层次和衔接,硕士生课程应比本科生课程高出一个层次,避免重复本科阶段的知识内容,以达到优化课程资源,提高办学效率的目的;

(四)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严格按照《山东财政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

三、硕士研究生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制定的范围

MPA课程

四、时间安排

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及课程教学大纲审定表纸质版(A4)及电子版各1份,上报MPA教育中心。上报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0日。

MPA教育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山东财政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山东财政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简介示例(中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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