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内容 |
研究生院职责 |
二级学院职责 |
时间进程 |
(一)论文规范性检查 |
部署论文写作规范的检查和抽查工作,凡不符合《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一律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组织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自查和抽查工作: 1.组织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对照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自查论文写作规范的执行情况; 2.组织研究生导师抽查写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研究生秘书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论文写作规范抽查情况报告。 |
3月5-9日 |
(二)预答辩 |
1.预答辩前审核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要求发表论文原件,并且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不通过者不得参加预答辩; 2.下达预答辩安排通知; 3.汇总预答辩结果。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政研[2017]8号)组织实施预答辩工作: 1.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预答辩论文电子版,导师审核后方可参加预答辩。 2.研究生秘书将预答辩意见或建议通知导师,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 3.研究生秘书将预答辩结果录入管理信息系统。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3月10-25日 |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1.初次检测:对本次提交学位申请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初次检测; 2.再次检测:对未通过初次检测的学位论文再次检测; 3.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向学院通报和反馈检测结果。 4.论文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后,将直接送专家隐名评阅,论文版本不得更换。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政研[2017]22号)组织实施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1.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论文电子版(学位申请人及导师信息须进行隐名处理),由导师审核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未通过初次检测的学位论文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出具是否同意参加再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意见。对不允许再次参加检测的学位论文及依据报研究生院备案。 3.参加再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位申请人,再次提交论文电子版进行检测。 |
3月26日- 4月6日 |
(四)隐名评阅 |
1.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并公布外审名单; 2.送省外高水平院校隐名评阅; 3.对符合再次送审条件的论文,再次找专家外审; 4.汇总并公布送审论文隐名评阅结果。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工作实施办法》(政研[2017]7号)和《山东财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隐名评阅的补充规定》(2017-10-16)组织实施论文隐名评阅工作: 1.将本学院其余论文送校外隐名评阅,其中至少一篇要求送省外; 2.根据隐名评阅结果,确定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
4月9日– 5月6日 |
(五)论文答辩 |
随机抽取部分学位申请人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公开答辩。 1.公告学位论文统一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学位申请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举行公开答辩。 2.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结论须在答辩前1周提交给答辩委员会。 3.使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答辩安排、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位答辩人的答辩成绩、答辩表决意见等信息。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政研[2017]8号)和《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补充规定》(2017-10-16)组织实施论文答辩工作; 1.所有参加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和答辩论文电子版,由导师审核后方可参加答辩。 2.公告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学位申请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举行公开答辩。 3.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结论须在答辩前1周提交给答辩委员会。 4.研究生秘书使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答辩安排、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位答辩人的答辩成绩、答辩表决意见等信息。 |
5月7-25日 |
(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
1.审核学位申请; 2.汇总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建议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3.汇总《答辩申请书》、《学位审批书》、《隐名评阅书》等材料。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政研[2017]6号)实施学位论文审核工作: 1.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参照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改论文,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予以审核; 2.通过答辩并完成论文修改的学位申请人须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学位申请,由导师审核、学院秘书审核;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学位人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论文答辩和违纪处分等情况,确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建议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依据,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后,由研究生院统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研究生秘书向研究生院提交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答辩申请书》、《学位审批书》、《隐名评阅书》等有关材料纸质版。 |
5月28日- 6月14日 |
(七)论文复审与复议 |
1.将需复审的学位论文以双盲方式重新评阅; 2.若学位申请存在较大争议时,由相关当事人提出申诉,经过规定程序,接受并组织进行复议。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复审实施办法》(政研[2017]9号)组织实施学位论文复审与复议工作: 1.各学院根据答辩成绩按比例确定复审论文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复审结果和论文整体质量的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
5月28日- 6月14日 |
(八)论文定稿提交与检测 |
对论文定稿再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系统检测结果大于学校规定的通过标准的学位论文,取消学位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
1.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定稿论文电子版,由导师审核后予以确认。 2.向研究生院提交纸质版; 3.向图书馆提交论文定稿电子版。 |
6月15-20日 |
(九)学位信息备案 |
审核、备案学位信息 |
1.通知学位申请人,在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学位信息; 2.审核学位信息。 |
6月15-22日 |
(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组织、协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学位评定会议,提供学位授予名单和备审材料。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院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作出授予学位的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建议。 |
6月25-30日 |
(十一)学位授予 |
1.拟稿、正式发文公布学位授予名单;2.打印、制作学位证书; 3.及时进行学位注册; 4.汇总毕业生学位档案,并及时送校档案馆归档; 5.向中国知网等提交学位论文。 |
1.发放学位证书; 2.整理毕业生学位档案,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档案馆等单位归档。 |
7月1-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