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报送2015-2016年度青年教师业务辅导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2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进青年教师业务能力建设,使他们能够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尽快由教学新人,发展成合格高校教师,各单位应为新进青年教师配备业务辅导教师,实行一对一辅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辅导对象的确定
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为其配备业务辅导教师,由辅导教师具体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1.2015年7月份以后入校的新进青年教师或刚刚转岗至专任教师岗位,尚未从事高校教师工作,缺乏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
2.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需提高教学水平、改善教学效果的教师;
3.科研工作薄弱,需进一步明确学术研究方向的教师;
4.根据实际情况,各单位认为需进行业务辅导的教师。
二、辅导教师的选拔
1.有较高的人格修养和较强的学术道德意识,师德高尚;
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治学严谨规范,学术造诣较深;
3.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4.高校教龄五年以上。
三、辅导内容
1.提高师德修养,引导青年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自觉遵守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规范。
2.提高教学水平,帮助青年教师学习并掌握先进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熟悉并掌握各教学环节及其工作规范,能够承担部分专业课程的主讲任务;
3.提高科研能力,督促青年教师积极了解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进一步明确学术研究方向,制定个人科研成长规划。
四、工作要求
1.辅导期为一年,辅导期内,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2.青年教师协助业务导师的教学工作,每周不少于4个学时,主要是随堂听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协助业务导师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验等工作,并根据听课内容,撰写听课笔记、心得;
3.学校将业务导师工作纳入教师职务评审和岗位聘任要求,申报教授职务原则上须有指导教师的经历;
4.为保证培养质量,原则上每名业务导师辅导不超过两名青年教师;
5.辅导期满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需继续进行辅导,连续两个辅导周期,考核结果仍不合格的教师,将调离教师岗位。
请各单位于20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将《2015-2016年度青年教师业务辅导计划一览表》送人事处师资科(燕山校区办公楼421室,电话81669206)。


  附件: 2015-2016年青年教师业务辅导计划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5年9月25日

Copyright© 2022 山东财经大学 人事处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