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属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21号)要求,现将我校组织参加2023年度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山东“十强产业”重点领域,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点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水平以及开拓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选派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积极进取,锐意创新,身心健康。
(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是学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或骨干教师。
(三)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2023年8月)。重点选派“十强”产业对应的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的人才紧缺专业的教师。
三、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选派条件的教师自行联系访学研修单位和指导教师,确定后填写《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究推荐表(2023年度)》(附件2)。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按照选派条件,结合教师培养计划和工作重点,考察核实访学研修单位和导师,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审批。学校根据申报情况,严格按照选派条件,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厅。
四、研修要求
(一)研修期限:访学研修期限为1年(2023年9月-2024年8月)。
(二)研修单位及指导教师:研修单位应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学术和科研机构等,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研修培养。访学研修要求脱产进行,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访学研修人员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细化并落实研修计划,研修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科学研究等。鼓励教师到访学研修单位对口合作的行业企业进行实践。
(四)过程管理。确定研修人员名单后,学校与访学研修人员签订研修协议,协议中包括访学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约定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目标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访学研修期间,访学研修人员人事关系不变,要定期向学院和学校汇报思想及业务学习情况,按要求完成访学研修任务。选派学院要积极协助访学研修单位加强访学研修人员日常管理,全程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五)检查考核。考核采取中期检查和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学校会同访学研修单位联合开展。访学研修人员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中期总结报告(附件3)。结业考核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根据研修计划、研修协议、中期检查情况、成果材料等作出考核意见,学校组织填写《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结业考核表》(附件4),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考核材料及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六)研究成果。获得访学研修资助的教师,其与资助有关的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正式发表或公开公布时,应注明“本成果(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经费资助”。
五、选派名额及经费
学校选派3人。资助经费由山东省教育厅按照每人3万元标准安排,主要用于访学研修人员食宿补贴和指导教师相关补助,其中食宿补贴2万元,科研补助 5000元,指导教师补助5000元。到省外进行访学研修的科研及企业实践补助、指导教师补助不足部分可由选派学院适当补贴。选派学院为访学研修人员购买研修期间1年期限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访学研修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将追回资助经费。
六、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高度重视教师访学研修工作,结合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加强与访学研修单位的沟通联系,跟踪做好教师访学研修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访学研修质量和效果,学校将定期对访学研修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二)请各学院于5月22日前将《学院2023年度教师访学研修汇总表》(附件1)和《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究推荐表(2023年度)》(附件2)纸质版报送人事处(燕山校区办公楼430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cdrsc5203@126.com。
联系人:孙自忠
联系电话:88525203(65203)
附件:
1.学院2023年度教师访学研修汇总表
2.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推荐表(2023年度)
3.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中期总结报告(2023年度)
4.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结业考核表(2023年度)
人事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