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表彰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聘任在教师岗位的在岗人员。
2.优秀教育工作者:聘任在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等非教师岗位的在岗人员。
(二)评选名额
全校拟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均不超过30人。
优秀教师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教师岗位人员总数的2%(四舍五入),推荐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推荐人数超过2人的要注明推荐顺序。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单位非教师岗位人员总数的2%,推荐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推荐人数超过2人的要注明推荐顺序。
二、评选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声誉和发展大局,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师德修养方面。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治学严谨,成绩显著,品德高尚,为人师表,深受师生好评。
2.教学育人方面。热爱教育事业,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学创新与课程改革;尊重学生发展,在人才培养、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3.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在改善学校教学科研条件、促进学科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取得科学价值较高的科研、教学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履职能力方面。具有较高业务水平,自觉运用先进理念、科学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爱岗敬业,敢于担当。
2.工作业绩方面。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3.服务意识方面。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深受师生一致好评。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公示。
(二)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材料报送
(一)推荐人选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
(二)各单位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
(三)各单位请于6月30日16:00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办)(办公楼430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孙自忠电话:88525203(内线 65203)
邮箱:scdrsc5203@126.com
附件:
1.山东财经大学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2.山东财经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3.山东财经大学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4.山东财经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人事处(人才办)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