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5-23 点击数:

各学院(部、中心)、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政人[2013]14号)正式发文以来,大部分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履行考勤程序,但也有个别单位和个人没有按照学校规定履行手续,影响了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和部分教师工资津贴发放。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考勤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文件,按要求填报《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情况表》。教职工无论何种原因(因公或因私)缺勤,只要不能正常参与学校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须据实填报,并在相应栏目注明原因。
  二、教职工考勤情况是发放工资及岗位津贴的依据之一,为了及时发放工资和岗位津贴,请各单位务必于每月1日前报送本单位的考勤情况,如遇节假日,请提前报送。
  三、教职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请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根据审批权限,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参与学校日常工作的,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处理。除特殊原因外,任何补假手续不予认可。
  四、教职工请假期满后,按照文件规定办理销假手续。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在考勤表中注明请假期满人员情况。
  五、《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政人[2013]14号)及相关表格可在学校办公系统或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查询下载。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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