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0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学历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我校将制定2015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申报人原则上须在学校连续工作4年以上(含4年),热爱学校,学习期满后愿意回学校工作;

3.工作成绩突出,教学、科研及管理业务水平较高,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非教学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

二、审批程序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本单位实际状况及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填写《2015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见附件2)。具有科级及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根据学校干部管理规定报校领导及组织部审批备案。

3.人事处汇总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发展规划确定培养计划,并报校领导审批。

4.申请人被录取后,到人事处办理备案手续并签订协议书。

三、其它

1.学校鼓励教师报考省外“985工程”建设院校或中科院、社科院等高水平科研机构,或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博士研究生。

2.请各单位于1112日前将本单位《2015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及推荐人选申请表送交人事处(燕山校区,办公楼421室),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wangfb@sdufe.edu.cn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1669206

人事处

2014113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2015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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