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作者: 时间:2013-11-22 点击数: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博士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免交第(6)、(8)项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由校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表(由各单位填写);

8)教学能力测试评价表。

2.各单位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情况表》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将相关证书原件退回,保留复印件;

3.人事处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报山东省教育厅;

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组织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并至山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办理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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