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自筹经费出国进修程序

作者: 时间:2013-11-08 点击数:

一、自筹经费进修申请

教师个人提出自筹经费进修申请,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报送人事处。人事处研究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具有科级及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申请脱产进修须先至校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经学校研究同意自筹经费进修教师,收到外方邀请函后,携带以下材料到人事处办理出国手续:

1.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2.《山东财经大学教师出国进修任务书》、《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培训协议书》;

3.《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具有科级及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须先至校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三、出国后的管理:

在国外期间,请与学校和所在单位保持联系,及时到驻地国大使馆报到。

四、按期回国:

按期回国后15天内(假期可顺延)持以下材料到人事处办理返校手续:

1.教师返校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

2.个人出国进修总结;

3.护照,签证;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出国进修证明材料;

5.教师出国进修任务验收证明(所在单位出具,注明验收时间及参加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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