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提高学院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实现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按照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就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内涵
“三重一大”是指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
在学院工作中,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决策。
学院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院文化建设;
(3)制定学院发展战略与规划、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专项规划;
(4)涉及学院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5)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6)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事关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本科和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研究生推免,学生转专业以及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评定,优秀学士、硕士论文的推选工作;
(8)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9)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10)院内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的设定;
(11)教职工的奖惩和奖金发放的议定;
(12)学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13)学院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
(14)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5)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的制订调整及重大财务决策;
(16)学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的确定;
(17)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推荐各类荣誉称号、表彰人选和学院的奖惩事项;
(18)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9)基础设施等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20)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或者党政联席会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院科级干部、教研室正副主任和工会领导成员等干部的提名;
2.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提名;
4.学院科级干部的任免和党政纪处分;
5.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学院重要项目主要包括:
(1)0.5万(含)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2)0.2万(含)元以上的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等的采购;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学院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学院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
(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预算外0.5万(含)元以上资金使用;
(4)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机构
学院执行集体决策的机构是党政联席会。
(二) 参与决策的人员
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为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教研室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及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等)。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涉及学科发展的重大事项,应由有关专家组成小组参与决策并注意各学科或方向参加人员的平衡,各学科的专家数相差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集体决策的形式
1.举手表决;
2.无记名投票。
(四)决策的程序
第一步:提出提案。
第二步:召集会议充分讨论。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召集决策人员对提案充分讨论;
第三步:表决。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时方可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四步:通过表决。超过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人员同意的提案方为通过;
第五步:详细记录表决结果,特别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三、决策执行与监督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人。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由党委书记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
2.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学院在执行“三重一大”过程中的情况,需要向学院教代会作出说明的,必要时可以召开教代会进行讨论。
2.凡属下列情况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3)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