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张新颜发布时间:2022-06-22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政教〔2018〕7号)与教务处关于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财政税务学院(后文称“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本科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学院班子其他成员、各系(专业)负责人、学团负责人、转专业年级的辅导员、教学秘书等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办公室及联系人等于每年转专业工作之前确定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第二条 接收专业与接收计划

根据教务处要求、学院专业建设需要、各专业分流之后的学生人数及教学资源条件等,学院接收的专业为财政学、税收学,其中,校企合作专业税收学(税务师方向)计划单列。一般情况,财政学专业接收人数按照当年教务处通知拟定,且单独编班为一个自然班;税收学专业与税收学(校企合作税务师方向)专业接收人数按照当年专业分流后班级人数或专业班级人数与教务处要求班级最大上限人数的差额确定,不增加班级数;具体接收人数或规则于每年转专业之前确定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第三条 资格条件

符合《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政教〔2018〕7号)第二章规定的资格条件,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路线与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端正的学习态度和较强的团队精神,学习能力强,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第四条 转专业流程

(一)学生报名

符合转专业资格条件的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交所在学院审批。经所在学院批准转出的学生将“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按照当年学院官网上通知的要求交财政税务学院教务办公室,并按要求参加学院选拔。

(二)选拔原则与标准

学院转专业选拔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双向选择原则,即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分专业依据选拔考核总成绩择优录取。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严格按照学校管理办法、学院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按程序规范操作。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选拔考核。

财政学、税收学两个专业分别根据网上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符合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名单;其中,校企合作专业税收学(税务师方向)面试名单单列。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将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学院转专业选拔考核总分为100分,由学生第一学年平均成绩与转专业考核成绩组成;其中,第一学年平均成绩占70%,转专业考核成绩占30%;考核内容包括个人学业规划、对所报专业的认识、语言表达、行为举止、综合素质等。

(三)考核时间、形式、地点

学院转专业考核时间为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转专业考核形式为面试;转专业考核地点在圣井校区7号教学楼;具体以当年学院官网上的通知为准。

(四)确定名单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对参加选拔的学生按照报名转入本专业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次之的原则,分专业、按考核总成绩排序(成绩相同者,按第一学年的平均成绩排序;如果再相同,依次按照大学英语、大学英语Ⅱ、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成绩确定排序;之后再相同的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裁定;取首考成绩,不含补考和重修成绩);根据各专业转入人数计划,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各专业确定的拟接收学生名单,将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名单有异议或名单内学生自愿放弃转专业的,应及时直接向学院转专业工作办公室反映,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经学院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请学校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由教务处汇总后集中在学校网站公布。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遵照《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政教〔2018〕7号)及相关文件决定或办理。

学院转专业工作办公室地址:办公楼(舜耕校区)财政税务学院教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82617682。

联系人:学院教学秘书。

财政税务学院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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