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单位:公共管理学院
时间:2024年03月21日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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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学院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结合学校《关于做好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及《公共管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设立分流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管理学院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贾海彦、张红旗
副组长:罗微、许薇、曲衍波、姜琪
成员:郭靖、韩琭、刘朝旭、刘玉安、王龙、徐宏、张志斌、邹涛
二、分流原则
1.专业发展与资源优化相结合。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学院专业发展规划要求;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分流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方向),原则上暂停设置该专业(方向)班级。
2.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给学生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充分考虑师资力量、社会需求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等因素,推进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3.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在总量控制下,依据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
三、分流名额与录取依据
1.各专业分流名额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各专业发展趋势、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录取名额。各专业(方向)预设分流名额如下表所示:
专业(方向)名称 |
预设分流名额(人) |
行政管理(含创新实验班) |
20-165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20-135 |
城市管理 |
20-80 |
2.录取依据
各专业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名”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上述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微积分Ⅰ、大学英语Ⅰ从高到低排序),同一课程有多个成绩的取首考成绩。依据分流志愿和成绩排名确定各专业拟接收名单。因专业暂停或名额限制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
四、日程安排
时间 |
主要工作内容 |
3月21日前 |
公布《公共管理学院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及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 |
3月26日前 |
学生完成专业分流志愿填报,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专业分流志愿表、行政管理创新实验班报名表,提交至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
3月27-31日 |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按照录取依据、学生成绩及分流志愿,确定各专业分流名单。 |
4月1日前 |
专业分流名单报学校教务处。 |
五、工作纪律
1.分流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保证分流工作顺利进行,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分流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分流工作公平、公正。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本方案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