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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3体育文化节啦啦操比赛竞赛规程

时间:2023年03月27日 14:28来源:体育学院 作者: 点击:次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3423日下午130

地点:我校圣井校区田径场

二、参加单位

我校各学院

三、活动组织单位

主办:我校体育学院、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

承办:我校体育学院

协办:啦啦操竞赛组、校学生会、体育艺术协会

四、参加办法

(一)组队要求

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参赛。每队报领队1名,队长1名(队长包括在本队队员之内),参赛人数8--16人,男女不限,统一服装,音乐自选(时长4-6分钟)并提前提交MP3格式伴奏。

(二)参赛要求

1.所有参赛队员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本科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2.比赛时须带学生证(其他证件无效),赛前交临场工作人员验证,无证或人证不符者不得参加比赛,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出即取消本队参赛资格和全部比赛成绩。

3.上场时间:运动员被叫到后20秒内必须上场。超过20秒将给予减分,超过60秒将取消比赛资格。

4.化妆:整洁与得体的运动员外表。

5.比赛服装:运动员必须着合适内衣,服装禁止绘画战争、暴力、宗教信仰等不适宜元素。服装可适当修饰。

6.比赛鞋袜:可穿舞蹈鞋或(爵士舞鞋),颜色不限,不可赤脚。

7.饰物:不得配戴任何首饰,包括耳环、手链、脚链、戒指、项链等等。

8.发型:适合于运动,不得遮面、发行式样不得怪异、可略做装饰。为了配合成套主题可适当放宽,但不得造型怪异。

9.道具:本次啦啦操道具任选。

10.下列不正确着装,将被裁判减1分。①露出身体的隐私部分。②运动员没有身着内衣。③运动中发型散落、医用绷带散开。④运动中服装散开、鞋及饰物脱落。⑤运动员出现怪异的发型及身体化妆。

五、竞赛办法

2023413日由各学院啦啦操队队长抽签决定比赛顺序,按序号进行比赛。

六、比赛项目

舞蹈啦啦操、花球啦啦操、爵士啦啦操、街舞啦啦操等任选一项。

七、评分办法

(一)舞蹈啦啦操、花球啦啦操等(10分)

1.技术4分:(1)动作技术的执行:手位动作精准、有力,步伐清晰,移动迅速。(2)舞蹈动作技术的执行:身体的控制、延伸、平衡,动作的风格。

2.团体协作能力3分:动作与音乐的同步性、动作的一致性、空间的整齐度。

3.编排2分:队形变化、舞台效果(视觉效果)、保持原创。

4.总体评价1分:交流、公众形象、观众号召力。

(二)爵士啦啦操(10分)

1.技术4分:

1)动作技术的执行:动作展现出来的风格和力度,正确的跳跃、旋转、配合、托举等动作。

2)舞蹈动作技术的执行:身体的控制、延伸、平衡,手臂、躯干、手、脚的正确定位。

2.团体协作能力3分:动作与音乐的同步性、动作的一致性、空间的整齐度。

3.编排2分:队形变化、舞台效果(视觉效果)、保持原创。

4.总体评价1分:交流、公众形象、观众号召力。

(三)街舞啦啦操(10分)

1.技术4分:

1)动作技术的执行:动作展现出来的力度,地面动作、停顿、配合、托举、技巧、跳跃等。

2)舞蹈动作技术的执行:身体在hip-hop执行时的控制、平衡,身体各部分正确定位及动作的风格准确。

2.团体协作能力3分:动作与音乐的同步性、动作的一致性、空间的整齐度。

3.编排2分:队形变化、舞台效果(视觉效果)、保持原创。

4.总体评价1分:交流、公众形象、观众号召力。

八、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评分主要依据各队的成套编排技巧、动作完成情况、表演及总印象进行现场评分,总分十分,由最后得分排出名次,奖励前六名。由现场各队队长及各位裁判员选出优秀组织奖及个人最佳啦啦宝贝奖。

(一)奖励一至六名,颁发团体奖杯及获奖个人证书;

(二)优秀组织奖4名,颁发奖牌;

(三)个人最佳啦啦宝贝奖6名,颁发个人证书。

九、报名时间及其方式

各学院负责人请把报名表于2023461200前发送至邮箱:gyr0411@163.com;联系人:李书玲老师,电话:15508628103

十、负责人及人员配置安排

(一)筹备节目审查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人员,布置会场人员。(体育学院竞赛组织团队、协会社团)

(二)负责比赛的电脑人员一名,摄影人员一名。(协会社团)

(三)负责桌椅,音响,话筒等后勤方面人员。(协会社团)

(四)相关的通讯报幕人员(体育学院广播站)。

以上主要由体育学院负责,其他各部门协助。

十一、注意事项

(一)比赛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或受伤情况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负责,与举办方无关。

(二)必须按比赛要求着装。

(三)队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尊重裁判,不能有侮辱裁判的语言和行为出现,违者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四)各队伍应严格按照组委会发布的赛程进行比赛,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参赛人员须提前两天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更改。

(五)因天气等意外因素影响而无法比赛,组委会会以事先指定的方式进行通知,未得到通知则按规定时间比赛,迟到方以弃权论处。

(六)比赛结束后,裁判及各方领队在比赛记录上签字。如对比赛有异议,领队需当场向裁判长提出,并由组委会做出最后处理。

(七)任何人都应完全服从裁判,对裁判有不文明行为的个人其相关院队将根据当时情况受到纪律处分。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体育学院,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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