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8-06 浏览: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21〕22号)要求,国务院学位办决定对任期已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进行换届。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教指委委员推荐人选所在学院已获批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

(二)每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由依托学院最多推荐1人。

(三)我校推荐的教指委范围共计11个,包括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翻译、公共管理、会计。


经济学(02

金融硕士

0251

2010

金融学院

应用统计硕士

0252

2010

统计学院

税务硕士

0253

2010

财政税务学院

国际商务硕士

0254

2010

国际经贸学院

保险硕士

0255

2010

保险学院

资产评估硕士

0256

2010

会计学院

审计硕士

0257

2014

会计学院

法学(03)

法律硕士

0351

2014

法学院

文学

(05)

翻译硕士

0551

2010

外国语学院

管理学(12

公共管理硕士

1252

2007

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

会计硕士

1253

2010

会计学院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品德高尚、师风优良、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按时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并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三)组织协调能力强,愿意并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师德师风表现等进行把关,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推荐人员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推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校委员人选简况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1年8月12日前报送至燕山校区办公楼423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dcdxkb@126.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杨建军,电话:13376409687


附件: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2.推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校委员人选简况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上一条:关于进行“十三五”校一流学科期终验收的通知下一条:关于做好推荐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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