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附件1)文件要求,依据《山东财经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2),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参评的学位授权点范围包括:2013 年以前(含 2013 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2013-2015 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详见下表。
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建设(牵头)学院 |
学科门类 |
1 |
应用经济学 |
一级学科博士点 |
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保险学院、国际经贸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 |
经济学 |
2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一级学科博士点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管理学 |
3 |
工商管理学 |
一级学科博士点 |
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 |
管理学 |
4 |
公共管理学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公共管理学院、体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管理学 |
5 |
理论经济学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经济学院、国际经贸学院 |
经济学 |
6 |
法学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法学院 |
法学 |
7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法学 |
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工学 |
9 |
外国语言文学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外国语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 |
文学 |
10 |
工商管理 |
专业学位类别 |
MBA学院 |
管理学 |
11 |
公共管理 |
专业学位类别 |
MPA中心 |
管理学 |
12 |
金融 |
专业学位类别 |
金融学院 |
经济学 |
13 |
应用统计 |
专业学位类别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经济学 |
14 |
税务 |
专业学位类别 |
财政税务学院 |
经济学 |
15 |
国际商务 |
专业学位类别 |
国际经贸学院 |
经济学 |
16 |
保险 |
专业学位类别 |
保险学院 |
经济学 |
17 |
资产评估 |
专业学位类别 |
会计学院 |
经济学 |
18 |
会计 |
专业学位类别 |
会计学院(MPAcc中心) |
管理学 |
19 |
翻译 |
专业学位类别 |
外国语学院 |
文学 |
20 |
审计 |
专业学位类别 |
会计学院 |
管理学 |
21 |
法律 |
专业学位类别 |
法学院 |
法学 |
二、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评估是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重点突出人才培养,围绕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估和检查。
各学位授权点应全面总结梳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情况,填写相关表格,通过论证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持续改进计划,书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三、评估组织与程序
评估工作组织分为自我评估、专家评议、动态调整、材料上报、整改完善五个阶段。
(一)自我评估阶段(2024年3-4月)
各学位授权点以《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为指导性评估指标,结合自身学位授权点特色优势和培养要求,自主研究制定本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我评估。
确定的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要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依据评估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基础数据资料及支撑材料,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撰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3年)(附件6)及《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8),同时按学博、学硕、专硕分别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9)。
(二)专家评议阶段(2024年4-6月)
1.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各学位授权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进行反馈。
2.各学位授权点聘请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外单位同行专家5-7 人,组成专家评估组。
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一般应聘请2 位以上(含 2 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一般应聘请2 位以上(含 2 位)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专家人选由各学位授权点推荐并填写《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拟定专家组成名单》(附件5),报送学科办,经学校审查通过后确定拟邀请名单。
3.评估专家组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填写《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7)。
(三)动态调整阶段(2024年6月)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结合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评估专家意见及整改效果,综合社会人才需求和学校发展目标,对各学位授权点作出“合格”和“不合格”的认定,并对学位授权点做出调整或撤销的决定,进一步优化学位授权点布局。
(四)材料整理上报阶段
在整理、完善有关评估材料的基础上,将评估材料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五)整改完善阶段
各学院针对自我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专家给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持续改进计划,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积极进行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和提升,同时做好2025年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和实地考察阶段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是对近5年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梳理和总结,旨在发现存在的问题,明确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任落实,认真组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各单位应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效果。评估中使用的数据材料要准确、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评估注意事项
1.学位授权点的自评估标准不得低于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年)(附件4)的要求。
2.《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应严格对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撰写,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本学位授权点基本概况、目标与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服务贡献等内容,编写时应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相关统计数据可以使用图表表示。
3.各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师资内容应区分目前人事关系隶属山东财经大学的专职人员和兼职导师(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授权点或不同专业学位授权点重复统计或填写)。
4.各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山东财经大学,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授权点或不同专业学位授权点重复统计或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授权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5.本次评估的各项内容须是各学位授权点近5年来(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情况。
6. 工作进程请按照《时间安排及具体事项》(附件10)推进。
通知中所涉及的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学科办邮箱:sdufexkb2022@163.com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