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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31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完善本科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发挥好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教学建设和教师发展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师教学共同体,是学校实现立德树人目标、落实教学任务、促进教师发展、传承教学文化、深化教学改革、指导学生学习等的最基本教学单位。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分为A类基层教学组织和B类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简称A类组织和B类组织)。A类组织主要有教学系、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等类型,B类组织主要有课程组、教学团队等类型。

第二章 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目标:规范设置基层教学组织,完善基层教学组织管理机制,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形成理念先进、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培育全校上下重视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的教学质量文化,促进教育教学内涵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将全体专任教师纳入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全员、全过程参与基层教学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

(二)特色化原则。各教学院(部)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建设与改革实际,灵活设置基层教学组织的名称、组织形式等。鼓励跨学科跨教学单位设立基层教学组织。

(三)有效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着眼可持续发展,做到组织活动常态化,活动方式多样化,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化。

(四)协同性原则。突出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与基层教学组织有效融合,建立并完善基层党支部建设与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协同创新机制,做到双促进双提升。

第三章 设立要求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标准:

基层教学组织按照有利于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的原则,结合专业类别、课程性质、教学功能等统筹设立。教学系的设立,原则上以专业(群)为基准,由一个或几个同类专业设立。教研室的设立,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通识教育课程(群)组建。实验教学中心的设立,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实践实验课程(群)组建。课程组、教学团队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群)组建。对原有基层教学组织可视工作任务重组再造,对新建基层教学组织按建设要求规范管理。

教学院(部)要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注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衔接,注重教学团队与科研团队的融合,推动“教学—科研”一体化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每位教师须归属于1个A类组织。每个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设1个负责人岗位,超过20人的基层教学组织,可酌情设1个副职岗位。

第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程序:

基层教学组织成立实行审核备案制,在符合学校学科整体布局的基础上,教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制定设置方案,对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设立的组织名称、负责人及成员,由学院(部)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会同人事处备案后设立。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实行任期负责制,由教学院(部)选聘,每届任期一般为4年,可以连任,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教学科研方面能起到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主要工作任务内容如下:

(一)师德师风建设。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定期组织教师学习和研讨党、国家和学校关于教育教学的方针政策、教学规范等文件,推动教师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与教学规范,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引导教师树立“三全育人”理念,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

(二)教学任务落实。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落实教学任务,规范教学流程,保证教学质量。落实教授、副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制度。严格对各教学环节(教材选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创新创业教育等)的管理,建立健全试卷和论文的抽检制度,定期对教学档案和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三)专业建设。加强对学科发展前沿和行业人才需求的跟踪与研究,与产业行业和用人单位共同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参与一流专业建设,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优化整合协同育人教学资源,促进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四)课程建设。优化课程体系,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教师集体备课,定期调整课程大纲,及时将最新的学科前沿、产业发展、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生动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并融入教学设计。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微课的开发与应用。开展教材、课件、题库、教辅资料等多种形式教学资源的高水平建设。加强一流课程建设,着力打造“金课”,每个专业都要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课程。

(五)教学研究与改革。围绕立德树人、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推进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建设、教研论文发表和教学成果奖申报,加强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推动教学学术开展,促进教师运用教育理论和研究指导自己的教学。

(六)教师教学发展。制定教师培养计划,安排教师赴国内外高校、相关单位进修培训学习。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建立健全对青年教师实施传、帮、带的教学指导制度。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相互听课、教学观摩、说课和教学竞赛,支持教师提升教学能力。严把新教师开课关,新教师未经基层教学组织审核批准,不得独立开课。

(七)完善教学评价。组织开展专家、同行、学生、用人单位、社会等多元教学评价。建立和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组织教师对考试成绩、教学效果、学生学习体验等方面进行教学反思和分析,促进教学质量提升。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开展对毕业学生、用人单位等的问卷调查,根据反馈信息及时改进教学。

(八)质量文化建设。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先进教育理念,将质量意识、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管理等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内化为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形成结构科学、能力互补、氛围融洽的可持续发展的教师团队,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模式,提升团队核心竞争力。定期发布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动态,促进跨学科、跨院系教师间的资源共享和教学合作,形成凝心聚力、开放共享的基层教学组织文化。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基层教学组织应规范组织活动,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规划总结制度。根据学校和教学院(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本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研讨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4次专题教研活动,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探讨教学规律和方法,交流教学经验。

(三)听课制度。每学期基层教学组织应组织1-2次教学观摩活动,负责人听课不少于4课时,组织教师同行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帮助教师改进课程教学。

(四)抽查制度。负责人定期抽查本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的课程教学、考试命题、试卷批改、毕业论文等情况,在聘期内抽查覆盖全体成员。

(五)归档制度。对工作档案进行归纳整理,做好教学研讨、听课、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各类活动档案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展示。

(六)评价制度。开展多种形式教学评价,对于基层教学组织认定为教学不合格的人员,在职称评审、各类评优评奖中实行一票否决。

(七)推荐制度。负责人对本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的职称评审、评奖评优、教研教改项目申报等事宜进行推荐。

(八)工作简报制度。对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的实施、成效等情况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简报》,每学期不少于1期,在学院专栏网页发布。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教学院(部)应保障基层教学组织的教研活动场所及相关办公设施,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与环境,给予经费支持,保障其建设及教研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学校将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作为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学建设项目立项验收等的重要指标。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会同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和抽检,适时组织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教学院(部)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学院归档备查,对考评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在评奖评优、教研教改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跨学科、跨院系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情况列入牵头教师所在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考核范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公文编号:政教〔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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