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要求,打造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卓越研究生导学团队的评选,旨在挖掘、选树一批在研究生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文化建设、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研究生导学团队。以点带面、以评促建,增强导师育人责任感、使命感、光荣感,促进和谐导学关系建设,构建导学育人共同体,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参选对象应为研究生导师组及其指导的研究生共同构成的团队。导学团队主导师应为校内研究生导师,已完整指导一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研究生应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鼓励跨单位、跨学科创建团队。鼓励吸纳校外导师参与团队建设。导师组成员应具有长期稳定的科研合作基础,在研究生指导工作中形成直接合作和互助关系,在团队建设中有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
第五条卓越研究生导学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立德树人、敬业爱生的师者风范。导师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良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求,指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参与研究生课程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导学思政成效显著,在立德树人、敬业爱生等方面有典型先进事迹。
2.有育人为本、求是崇真的核心追求。团队将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作为目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团队导师应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给予研究生指导,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在校研究生综合素养高,已毕业研究生社会贡献及认可度高。
3.有教学相长、合作发展的团队文化。团队管理制度规范,机制健全,工作体系完备。团队导师与研究生建立定期见面和谈心交流制度,对研究生在日常学习、科研、生活中遇到的思想困惑和现实困难主动给予关心和帮助。团队已探索形成特色鲜明的育人经验或育人模式,团队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导学关系和谐融洽。
4.有协同创新、追求卓越的学术成果或实践创新成果。团队坚守科学精神,勤于学习实践,勇于探索真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主动承担科研攻关任务,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等。研究生在所属学科专业有优秀的学术研究或实践创新成果。
第六条团队近五年无以下情况:
1.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
2.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问题论文”;
3.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
第三章 评选要求
第七条各学院遵循本办法所倡导的价值导向,坚持以评促建的工作原则, 广泛动员和组织有良好工作基础的导师组参与评选活动。
第八条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将卓越研究生导学团队创建融入“三全育人”、课程思政与导学思政、学位点与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综合素养提升等工作,推进高质量研究生培养体系建设。
第九条参选团队应秉持正确的价值追求,凝聚创建共识,培育团队文化,要在构建和谐导学关系、打造导学育人共同体、全面提升育人质量上出实招、有硬招、见实效。
第十条卓越研究生导学团队分学术创新、实践创新两种类型。创建周期一般为两年,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对获评团队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参加评选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团队主导师优先推荐参加评选省级研究生优秀导师。获评团队原则上近五年内不再参评。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学院推荐。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导学团队建设情况,开展内部遴选推荐。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基础上,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每个学院可择优推荐1-2个团队参评。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与初审。研究生院对参评团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围答辩评审环节的候选导学团队。
第十三条答辩评议。研究生院组织召开公开答辩评审会,候选导学团队进行陈述答辩,评选产生卓越研究生导学团队。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卓越研究生导学团队名单。
第十四条表彰与宣传。学校对获评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团队的优秀事迹和成果开展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
第十五条参评团队每个成员对自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评团队主导师对本团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公文编号:政研〔2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