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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学位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

山东财经大学学位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鲁学位〔2017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优化学位授权点结构,提高学位授权点质量,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使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以满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前提,紧紧围绕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要求,立足现有学位授权点布局情况,科学预测学位授权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有针对性地对学位授权点进行结构调整,着力打造新兴、交叉和特色学科,调整优化学科结构,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质量优先。以保障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为前提,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资源配置和工作重点集中到提高质量上来。

3.有序推进。从学校实际出发,坚持我校整体统筹与各学位授权点申请调整相结合,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动态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有效。

二、动态调整范围

本细则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以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包括以下范围:

(一)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含撤销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二)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3.撤销未获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的某一级学科下所有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或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某一级学科下所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撤销后仍在本单位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

(三)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四)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保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五)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只能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

(六)学校主动撤销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适应或学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并按照《山东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鲁学位〔20172号)科学合理确定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学位〔201712号)。

三、动态调整程序

1.学校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学位办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动态调整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布局及学位授权点的调整申请,聘请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提出拟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2.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及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要求分别进行评审。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组织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见附件1)、申报表格(见附件5、附件6)及有关支撑材料对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专家评审结果,并最终做出是否同意动态调整授权学科的决议,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和申报材料报送山东省政府学位委员会。

四、其他

1.动态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可不增列学位授权点,并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

2.以动态调整方式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3年内实行有限授权。在有限授权期内停止招生,但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3年期满后完全撤销授权,仍未毕业研究生由学校转由其他学位授权点培养并授予学位。

3.以动态调整方式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得在5年内再次增列为学位授权点。

4.以动态调整方式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批准授权2年后,学校组织进行考核评估,评估不合格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复核仍未通过的,撤销学位授权点;批准授权3年后,需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专项评估,专项评估不合格,将被撤销学位授权。

5.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3.山东省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4.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博士硕士学位受权学科与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5.申请博士学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6.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7.关于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补充说明


公文编号:政研〔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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