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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特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5-27 浏览:

为持续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深入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强化高层次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学校决定设立特聘岗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构建尊重人才、开放包容、竞争择优、科学规范的人才激励和培育体系,激励人才潜心工作、追求卓越。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政治立场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人选推荐考察的首要条件,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三)强化教师教学主体责任。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向长期工作在本科教学一线、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严格施行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

(四)科学设立考核评价指标。突出贡献导向与绩效评价,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实施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评价。

(五)坚持客观公正。推行同行专家评价,确保岗位人选符合条件、同行公认、名副其实。

二、岗位设置

依次设立“领军人才”“卓越人才”“特聘教授”三个特聘岗位层次。原则上,每年遴选一次,每届聘期五年。

特聘岗位与引进人才项目相互补充、相互衔接。在管理期内的引进人才,可依据条件授予相应档次称号,但相关待遇及管理考核等按照引进协议执行;聘期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相应岗位。

三、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扎实学识,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全职在我校专任教师岗位工作。

(一)正常申报

1.“领军人才”须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富有战略性思维,学术造诣精深,教学科研成就突出;“卓越人才”须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特聘教授一档”须具有博士学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特聘教授二档”应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为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人才培养做出了重大贡献。

2.满足对应的学术条件(见附件1)。

(二)破格申报

对不完全符合正常申报条件,但其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力等获得所在领域公认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在学科建设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人员,可破格申报特聘教授岗位,不受人才称号、学历、职称、论文、奖项等条件限制。

四、遴选程序

(一)直接认定

满足“领军人才”“卓越人才”申报条件的人选,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校进行师德考核和资格审核,通过专家论证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其签订聘任协议。

(二)专家评审

申报“特聘教授”层次人选,需参加评审答辩,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组成专家评议组进行评议,向学校提交论证报告和相关材料;

3.资格审核。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对申报人选进行师德考核,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4.专家评审。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答辩;

5.学校审批。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拟聘人选;

6.签订协议。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其签订聘任协议。

五、岗位任务

1.依照学校工作安排,讲授本科生的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等。

2.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学校与入选者签订聘任协议,明确聘期内具体岗位任务(见附件2)。

六、岗位待遇

(一)学校和入选者所在单位为人选在资源配置、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各单位可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支持方案。

(二)聘期内,学校为入选者提供岗位津贴,津贴(税前)标准为:

1.领军人才

一档:岗位津贴不低于55万元/年(一人一议)。

二档:岗位津贴50万元/年。

2.卓越人才

一档:岗位津贴45万元/年。

二档:岗位津贴35万元/年。

3.特聘教授

一档:岗位津贴25万元/年。

二档:岗位津贴15万元/年。

七、聘期与考核

1.原则上聘期为五年。因临近退休年龄等原因,岗位管理期不满五年的,在聘任协议中约定聘期及岗位任务。

2.将监督和评估嵌入岗位管理全过程。入选者均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和聘任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和岗位要求。

3.强化重点环节监督,实行聘期目标考核制度。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中期(3年)和期满(5年)由学校统一组织绩效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发放和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4.岗位津贴按月发放,中期考核完成进度不足40%者,暂停发放其剩余聘期的岗位津贴,待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补发。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工作任务完成进度承担违约责任。

5.聘期内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学校应给予的经费匹配,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协议内的成果不重复享受校内奖励,特类成果和超出协议约定的成果可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奖励;特聘岗位津贴与校内常规教师系列岗位津贴不重复享受。

6.聘期内不得同时申请 “青优”“特支”等校内人才项目;尚在校内人才项目资助期的,本着“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获聘当月,停发校内人才项目资助,由学校按照已拨付资助经费比例进行结项考核。

7.特聘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提前完成聘期工作任务且符合更高档次入选条件者,下年度可申请升至相应岗位。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续聘。

8.聘期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申请退出特聘岗位序列,回归学校常规教师系列岗位,当年度岗位津贴不再发放,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进度承担违约责任。

9.聘期内因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师德师风有问题、学术行为不端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受到查处,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终止支持,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违约责任: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返还已发放的岗位津贴。计算公式:返还金额=(100%-已完成工作任务比例)×(已发放的岗位津贴)。

八、其他

1.本办法中的成果认定参照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量化管理办法执行。成果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非特别说明,人选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者首位完成人。校内师生合作发表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认定导师成果时,导师视同为第一作者。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首轮聘期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办法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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