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校外国专家在校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在校工作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发《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专发〔2006〕103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范围
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在我校工作突发事件是指:与在我校工作外国专家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国专家人身伤亡事件以及外国专家自杀身亡事件等。
(二)医疗卫生事件:指外国专家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国专家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经济安全事件:指重大商业技术秘密泄漏、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
(四)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国专家群体性事件。
(五)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六)与外国专家相关的重大政治、宗教事件。
(七)除上述事件之外的对外国专家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形严重的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我校外国专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逐级报告原则。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应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由学校相关部门向上级机关或组织逐级汇报后,向社会媒体公布信息。
(三)外事归口管理原则和协作处理原则。学校成立山东财经大学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国际事务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宣传部、安全管理处、相关学院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担任组员。应急指挥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处理,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四)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3.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5.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一)外国专家在华发生突发事件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果断决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控制事态,迅速了解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及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同时向学校应急指挥小组负责人报告。
(二)学校应急指挥小组负责人根据汇报给予指示或亲临现场指挥,召开应急指挥小组会议,提出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步骤和方法,并及时向事发当地公安部门、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外国专家局报告。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三)根据事件的类型和程度不同,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如有外国专家受伤,立即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如是社会人员来校和外国专家闹事,立即拨打社会“110”报警。若为财产被盗案件,报警同时安排人员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外国专家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和价值,并做好登记。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突发事件涉及医院、防疫、消防等部门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应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四)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在经请示应急指挥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应及时向外国专家家属通报情况,并尽力做好当事人家属来华处理善后事宜的接待工作。
(五)外国专家发生正常死亡案件,学校在根据上述处理程序处理之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时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馆、领馆。
(六)对于被公安部门拘留或逮捕的外国专家,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其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其本人所在国驻华大使馆(总领事馆)通报情况。
(七)根据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有关外事工作规定,学校应注意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原因,在面对社会媒体和其他有关部门采访时,应由学校负责宣传的主管部门经应急指挥小组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任何人不得擅自表态,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八)在事件后续处理过程中应随时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四、突发事件情况通报
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一)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二)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三)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外国专家的防范意识。在每个学期开学时,组织召开外国专家会议,提高外国专家警惕,预防突发事件;不定期进行安全提醒,并发放相关手册,提醒外国专家注意安全。
(二)定期与外国专家沟通,询问日常生活情况,并及时更新外国专家及其家属或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随时了解外国专家动态,保持沟通。
(三)外国专家请假事宜,严格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办理。
(四)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外国专家公寓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醒其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时刻保持安全防范意识。
(五)加强外国专家公寓管理,落实安排外国专家公寓值班人员。
(六)节假日期间,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时了解外国专家假期动向,并要求其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持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设专人值班,与学校安全管理处和公安局、派出所保持联系,以防止和应对外国专家突发事件。
六、本预案是学校处理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公文编号:政外〔2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