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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27 浏览:

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进一步明确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申请资格、审核程序等相关工作内容,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政研〔2018〕2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士学位申报范围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申报范围:

(一)当年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

(二)上年度12月份和当年6月份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

二、学士学位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自学考试本科生本科段考试计划中所有课程平均成绩65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75分或良好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无考试作弊记录。

(三)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四)学士学位外语成绩达到要求。

三、学士学位课程考核

(一)外语考核

学士学位外语成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2015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2.在籍期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合格证三级及以上,或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3.在籍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4.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须与现申请学士学位不属同一学科门类)或具有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5.除上述条件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还可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在籍期间非英语专业自学考试计划中英语(二)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在籍期间自学考试商务英语专业考试计划中日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在籍期间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在籍期间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符合上述第1条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编号;

符合上述第2条或第3条要求的,须提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上述第4条要求中“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第一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毕业证书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符合上述第5条第(3)项要求且没有英语(二)课程成绩的,须提交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主干课程考核

学士学位主干课程由学校确定标准、组织认定、考试和阅卷等工作。

四、学士学位申报工作流程

(一)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须按如下要求办理: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外语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照片(与毕业证照片同版)等材料。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语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并参加现场图像采集。

(二)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收到学位申请后,开展以下工作:

1.对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2.对审议通过的当年拟授予学位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成人高等教育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报告,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其他

(一)申请者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士学位证书一旦遗失,不予补发;

(三)对于已授予的学位,若发现有舞弊作伪、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学位授予。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公文编号:政综〔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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