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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1-12-30 浏览:

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进一步明确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申请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相关工作内容,根据《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鲁教研发〔2021〕1号)、《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政研〔2018〕21号),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和12月。

(一)6月授予学位的申请范围

1.当年1月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

2.上年度12月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

(二)12月授予学位的申请范围

1.当年7月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

2.当年6月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成绩合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本科段考试计划中所有课程平均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毕业论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毕业论文和免考课程成绩不计入平均成绩。无不及格课程,考试期间无作弊记录。

(三)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确定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科目,制定成绩合格标准、组织测试和进行成绩认定等工作。

(四)学士学位外语成绩达到要求。学士学位外语成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2015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2.在籍期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合格证三级及以上,或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3.在籍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4.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须与现申请学士学位不属同一学科门类)或具有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5.除上述条件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外语成绩还可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在籍期间非英语专业自学考试计划中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在籍期间自学考试商务英语专业考试计划中日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在籍期间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在籍期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三、申请流程

(一)学士学位申请人提出申请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提交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外语成绩合格证明、照片(与毕业证照片同版)等材料。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主进行网上申报,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审批表、身份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外语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并提交图像信息资料。

(二)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1.对申请人的学士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2.对审核通过的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报告,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拟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情况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学士学位决议等相关文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士学位证书制作和发放

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审议通过的拟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名单,制作学士学位证书并予以发放。

四、其他

(一)申请人须在本办法要求的规定时间内自主提出学士学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并不再补加申请机会;

(二)学士学位证书一旦遗失,不予补发,可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已授予学位证明;

(三)对于已授予的学士学位,若发现有舞弊作伪、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学位授予;

(四)为确保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合法、合规开展,提高学士学位审核工作效率,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及每年学位申请情况的变化,负责确定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具体内容,并负责发布每年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求和相关通知。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原《山东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政综〔2018〕9号)同时废止。

公文编号:政综〔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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