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制度

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要求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7日 来源:学位办 浏览次数: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保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学位论文管理的必经环节。未完成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论文答辩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中期检查的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建检查小组,组织论文中期检查。检查小组成员必须为教授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

2.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论文内容是否与开题报告设计内容相符,如有不符,更改理由是否合理;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成果是否符合论文质量要求;论文进度是否按开题报告计划进度进行,如进度不符,延缓理由是否充分,能否在剩余时间内保证论文正常完成;论文书写中是否存在重大障碍或难题,是否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有所预见,是否已经采取了妥善的解决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安排是否合理,有关论证是否充分,等等。

3.中期检查的形式:检查以“小答辩”形式分组进行。硕士研究生就研究内容、研究进度、研究难点、解决方案、未来工作计划等方面,向检查小组进行汇报,检查小组成员现场提问,学生做出回答,双方进行论证。

4.检查小组应对研究生论文工作进行认真评议并签署书面意见。对进度迟缓、阶段成果较少者,要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者(如论文选题不适当,工作进行中遇到很大困难等),应要求其及早调整方案,导师应加大对该类学生论文工作的跟踪检查力度。

5.研究生应认真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硕士论文中期检查工作要求在开题当年11月底前完成,博士论文中期检查工作要求在开题第二年11月底前完成。

6.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制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合理组织实施中期检查工作,做好中期检查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与保管工作。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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