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导师

关于评选第二届山东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6日 来源:张辉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导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和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表彰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决定开展我校第二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实绩、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办法》(政研[2018]6号)的规定组织实施。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往届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政治方向,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授课中不存在不当言论。

(二)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承担学位点建设任务。

(三)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关心研究生的全面成长,因材施教,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学风建设,勇于抵制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四)具有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精神,勇于进行研究生培养与教学探索与改革,近三年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教研课题,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高层次科研、教研奖励,或提供高水平社会服务。

(五)近三年讲授过研究生课程或讲座,效果良好。所指导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不受授课或讲座要求限制。

(六)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且至少完整指导过两届(含)以上毕业研究生,所指导的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含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等)、全国博士研究生论坛、“挑战杯”等全国竞赛或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2.获得山东省及以上级别优秀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或其它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案例大赛奖、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或其他校级科研奖励;

4.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或B类及以上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A、B类学术期刊分类执行同期《山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的规定,其中社科中文A、B类期刊须是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副刊)。

5.获得其它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省级奖励。

(七)导师本人无学术不端行为及违反师德行为;所指导的研究生无严重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近三年在国家及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查中,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无“不合格”意见并且无“存在问题论文”。

三、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15人左右,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

四、工作程序

1.申报人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各单位根据参评条件及限额,对申报人进行审核、评议,将符合条件者的申报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申报人材料有弄虚作假、师德失范、学术腐败等问题,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确定拟授予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称号人员名单;

5.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评选结果提出的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

6.经公示无异议,学校发布文件,对优秀研究生导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12月14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山东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一式五份、《山东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yjs_7761@163.com。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辉

办公电话:82617761(内线:77761)

办公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2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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