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关于统计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8日 来源: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区间:

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本学期老生教学周数为20周, 新生教学周数为19周。包含出题、监考、阅卷等工作量在内;随堂考试第20周,集中考试第21

二、统计内容: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等。

三、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的计算

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需按照学校政研[2015]3号《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及管理办法(修订)》进行计算。

1.课程教学授课工作量标准课时的计算

(1)课程教学标准课时按如下公式计算:

课程教学标准课时=周学时×上课周数×(学生类型系数+学生数量系数+课程性质系数)×调整系数

其中:

学生类型系数:硕士生为1.5,博士生为2;

学生数量系数:50人以下(含50人)为0,51-90人(含90人)为0.1,90人以上(不含90人)为0.2;

上课人数低于3人(含3人),调整系数为0.8;上课人数超过3人,调整系数为1。

2.其他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的计算

协助任课老师监考研究生公共课程(英语等研究生院开设的课程)的教师,期末监考每监考一场次计为1标准课时。任课教师监考已计算在课程教学授课工作量之内,不再单独计算。

四、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本学期教学工作量=课程教学授课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监考工作量)

五、具体安排:

1.各学院组织教师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卡》(一式两份)并审核,根据审核后的统计结果,填报《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2.各学院统计名单中如含有退休人员,请务必在学院名称一栏注明“退休”及退休具体时间。

3.MBA和MPA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不计入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工作量的考核,但是可用于教师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量的认定。


4.1月12日前将《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卡》纸质两份及《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纸质一份需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同时将《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libin@sdufe.edu.cn。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82911596 联系地址:燕山校区办公楼 425房间。



研究生院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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