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6日 来源: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将于2017年11月进行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文件执行(见附件1)。

二、遴选条件

拟申报校内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应满足《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工作安排

1. 11月7日——11月13日,各学位点组织完成以下工作:

(1)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并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者,由本人向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经科研处核定的科研项目立项、经费及结项批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对其科研、教学能力进行审议后,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并同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2. 11月13日17点30分前,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择优推荐的硕士生导师候选人的《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审一览表》(见附件3),一并报送研究生院。

3. 11月14—16日,研究生院对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新增硕士生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对满足条件的候选人,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4.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确定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并授权研究生院予以公布。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人必须实事求是,科研成果、项目和经费的填报必须是已在科研、财务部门备案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考虑各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学位点数量、现有导师人数,兼顾学位点发展,讨论确定本次硕士生导师遴选名额。

3.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本单位公开条件、公布程序、公开报名、择优推荐,对申报人提供的科研成果、科研课题、获得的奖励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硕士生导师的推荐、遴选结果要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五、各学位点务必于11月13日17点30分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电子版发送至:libin@sdufe.edu.cn

材料报送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25室

电话:82911596

联系人:李斌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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