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6级硕士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3日 来源: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2016级硕士研究生已正式报到入校,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新生确定指导教师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独立或第一导师)一般应是我校正式聘任的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2016年具备招生资格的硕导(见山东财经大学2016年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http://yjsy.sdufe.edu.cn/info/1018/1921.htm方可指导2016级硕士研究生;不具备招生资格的硕导,不得指导2016级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政研〔201510号),每位指导教师每级指导的科学学位研究生数量一般不能超过3人,每位指导教师每级指导研究生总数(含科学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MBAMPA等)一般不超过10人(含第二导师)。
四、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好硕士研究生新生确定指导教师工作,做好指导教师情况介绍,召开导师学生见面会,让研究生充分了解指导教师情况,在此基础上,师生双向选择。
五、请于1020日前,将最终确定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的名单电子版发送libin@sdufe.edu.cn。 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盖学院章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办公地点:舜耕校区办公楼809房间
人:李斌
联系电话:82911146(内线71146)。

研究生院

20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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