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和落实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开展2017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审核对象
拟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2017年新聘博士研究生导师除外)。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确认招生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与学位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能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在本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深,符合所在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规划,年龄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承担指导博士生的实际职责。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科研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成果突出,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中有一定影响,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发展趋势,近五年至少承担国家级项目(前2位)1项,或主持教育部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纵向项目2项,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承担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年均纵向科研经费(不含学校匹配经费)至少为1.5万元,且其他科研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特级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或在A级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论文。
2.主编1部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专著,且在A级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
3.主编高水平有影响的优秀教材1部(该教材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或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规划教材),且在A级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
4.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第一位),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A级期刊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
三、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审核条件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由本人自愿向各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申请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1)。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核201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将符合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在本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三)学校公布名单
研究生院对各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201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名单进行汇总整理后,公布山东财经大学2017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四、有关说明
1.“近五年”指自2011年7月1日至今。
2.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是学校制定的最低标准,各二级学院必须贯彻执行。同时,在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前提下,各二级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认定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具体条件。
3.申报人必须实事求是,科研成果、项目和经费的填报必须是已在科研、财务部门备案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当事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自2018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开始,将按《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时间要求及上报材料
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3日前填好《山东财经大学申请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2),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舜耕校区办公楼809室,电子版发至libin@sdufe.edu.。申请人填写的《2017年博士研究生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82911146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