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政研[2015]10号)的要求,现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2016年新聘硕士研究生导师除外)。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确认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能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能够担负硕士生指导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招收硕士生导师的年龄不得超过57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招收硕士生导师的年龄不得超过54周岁。

4.因各种原因暂停招生资格的导师,不具备招生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科研条件

1.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科研经费,能帮助、支持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五年内(2011-2016年)主持或作为主研人员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纵向经费等):理工科在研可支配经费3万元以上,文科在研可支配经费1万元以上。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近五年内(2011-2016年)科研业绩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在A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B级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3)完成通过鉴定的主持或作为主研人员(国家级前5位,省部级前3位)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B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4)获得国家级(前5位)、省部级(前3位)科研成果奖励,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B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审核条件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由本人自愿向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分委员会审核

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核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将资格名单在本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三)学校公布名单

研究生院对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名单进行汇总后,公布山东财经大学2016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四、有关说明

1.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招生资格,因学科发展确需认定的,应先聘为我校兼职导师后,再按《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进行认定。

2.《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基本条件是学校制定的最低标准,各二级学院必须贯彻执行。同时,在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前提下,各二级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认定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具体条件。

3.申报人必须实事求是,科研成果、项目和经费的填报必须是已在科研、财务部门备案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当事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时间要求及上报材料

请各二级学院于515日前填好《山东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3),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舜耕校区办公楼809室,电子版发至libin@sdufe.edu.cn。申请人填写的《山东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联系人:李斌,电话:82911146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政研[2015]10号)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422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政研[2015]10号).doc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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