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区间: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本学期老生教学周数为19周, 新生教学周数为18周(包含出题、监考、阅卷等工作量在内)。
二、统计内容: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等。
三、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的计算
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需按照学校政研[2015]3号《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及管理办法(修订)》进行计算。
1.课程教学授课工作量标准课时的计算
(1)课程教学标准课时按如下公式计算:
课程教学标准课时=周学时×上课周数×(学生类型系数+学生数量系数+课程性质系数)×调整系数
其中:
学生类型系数:硕士生为1.5,博士生为2;
学生数量系数:50人以下(含50人)为0,51-90人(含90人)为0.1,90人以上(不含90人)为0.2;
上课人数低于3人(含3人),调整系数为0.8;上课人数超过3人,调整系数为1。
2.其他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的计算
教师期末监考每监考一场次计为1标准课时。任课教师监考已计算在课程教学授课工作量之内,不再单独计算。
四、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教学工作量=课程教学授课工作量+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
五、具体安排:
1.各学院组织教师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卡》(一式两份)并审核,根据审核后的统计结果,填报《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2.各学院统计名单中如含有退休人员,请务必在学院名称一栏注明“退休”及退休具体时间。
3.MBA和MPA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不计入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工作量的考核,但是可用于教师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量的认定。
4.12月28日前将《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卡》纸质两份及《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纸质一份需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同时将《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libin@sdufe.edu.cn。联系人:李斌 82911146 舜耕校区办公楼 809。
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卡.doc
附件2: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xls